1.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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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入查、全面防、重点治”的原则,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安全保障。2016年,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新体系,科学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新制度,探索创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完善省、市和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控能力,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通过综合治理和避让搬迁,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0%,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5万人。二、重点防范时段、区域(一)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二)防范区域。全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的低丘缓坡开发区和山区公路边坡、旅游景区,重点巡查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影响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沟口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1.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的方针,以基本消除威胁人数大于3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和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科学谋划“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省级、11个设区市和6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2.着力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今年全省新创建10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充实调整乡镇一线力量配备和群测群防员,进一步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健全“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群测群防员为基础”的基层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提升防灾能力和水平。3.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水平。科学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新制度,严格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管理与核销。建立“属地负责、专业调查、分类处置、动态监管”的隐患点管理新机制,开展地质灾害点标示牌标准化建设,形成统一确认、统一公布、统一入库、统一核销的管理制度,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水平。(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村庄、旅游景点等人口集聚区,以及在建工程、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等,在汛前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在汛中根据水雨情开展巡查,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和高风险区域,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要求,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2.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继续推进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15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编制。开展金衢丽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坡地村镇项目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复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采用1:2000数字地图和地表精细模型,开展2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乡(镇、街道)的风险量化评估工作试点,探索开展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新机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优程序、提效率、强服务”的要求,推进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落实群测群防经费、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群测群防监测员专业技能培训,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528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信息。2.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选择合适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表位移、地下变形等多参数专业监测点建设,全面整合国土资源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金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等建设成果,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专业监测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3.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方案(2016-2020年)》,推进“三位一体”的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进一步提高短时实时预报水平。建立地质灾害联合调查制度,优化风险预警阈值,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积极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多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等手段,加强对偏远山区农村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确保基层防灾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众及时收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1.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省市县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对威胁人数超过10人、直接威胁重要工程设施和建设项目的28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编制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2.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严格执行灾害预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值守等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并进行有效处置,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杜绝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1.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按照“应搬尽搬”的要求,整合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快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建设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今年全省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11762人,创建10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2.切实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五年内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管理机制,成立专门审图机构,负责对施工图审查确认,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实施威胁人数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5个。3.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检查。认真吸取有关地质灾害的经验教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检查,严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整治无资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强化勘查设计规范执行、施工组织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严查现场施工管理、监理的人员到岗在岗和履职情况,整治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督促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六)加强地质环境综合监测。1.推进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按照“一年任务,两年考核”的要求,2016年至2017年完成建(改)国家地下水监测井290口;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做好3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标识、水质现状分析与水质污染监测工作,确保考核点位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2.加强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进一步划定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实施地面沉降分区管控。扩大杭嘉湖平原、萧绍姚平原、温黄平原、平苍平原等地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开展温黄平原分层标建设,加强重大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完善水准测量为主,卫星定位、合成孔径雷达干涉、分层标等监测为辅的多维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市县及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保证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顺利开展;要将群测群防员补助、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费用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省级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省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深入开展“千村培训、万户避险”宣传活动,加强“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附表: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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