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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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周朝的一个诸侯生前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氏,为他生了大儿子,此后妻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结果这官员不幸殉职,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取得他的爵位和家业,请问应该判给谁?小儿子原因:为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特点:以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1、在西周的封国鲁国的宗法体系中,处于大宗地位的是:A周王B鲁国国君C卿大夫D士2、通过宗法制的实行,西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按宗法制的规定,下列在相关范围内一定能成为大宗的是:1)周王室——周王正妻所生之子2)周王室——周王嫡长子、嫡长孙3)诸侯国——诸侯嫡长子、嫡长孙4)卿大夫封地——卿大夫嫡长子、嫡长孙A1234B123C234D23确立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家国一体。在周代,周天子(周王)为天下共主(中央最高领导人),王位(最高权力)由嫡长子继承,世为天下大宗,是同姓族的最高家长。其庶子被封为诸侯,爵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以国名等为氏。诸侯之庶子被封为大夫,亦由嫡长子继承其位,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族内为大宗,以官名、辈份、采邑名为氏。大夫与士的宗法关系同上。各级嫡长子都称为本家族的宗子,掌管全族的财权和祭祀,管理本族成员,统治领地内人民。制定了各种礼乐制度作为贵族的生活准则(课本P11)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a、西周的封国和商代的方国有何不同?b、宗法制度对国民性格的模塑知识链接同宗不能通婚、男女有别、以及父父子子、夫妇等伦理上升为一种意识认同时,就成了礼文化,当礼文化上升为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时,就成了礼制,当礼制强化为宗天下的社会管理(政治)时,就成了礼治。宗法制和礼文化是天生的一对孪生兄弟。礼文化是以伦理为基础的文化,宗法制也是以伦理为基础,伦理是人与动物的分水岭。礼治是礼文化作为宗法制政治制度指导思想的产物,即以规范化的礼制和礼仪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管理社会。礼治的内容我们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礼制和礼仪。礼制是内容,礼仪是表现形式。通过礼仪,我们可以描绘古人生活的画图:通过礼他们区别于动物,开始了文明,男女有别;通过婚姻他们传宗接代,枝族繁衍;在社会群体(国)内部礼尚往来,亲近友善,饮酒、游戏强身和生产练习;在社会群体(国)与社会群体(国)之间,互访、宴请、觐见和平共处;他们对死去的亲人怀念、崇敬、祭祀。)原始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部落自然就是氏族部落。那么,部落与部落之间如何区分呢?这就是“姓”,不同的“姓”代表不同的部落;随着部落内人口的增加,子孙繁衍,弟兄又各自繁衍着自己的后代,一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部落内部这些不同的后代之间又如何区分呢?这就是“氏”,每支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标志。“上古有姓有氏。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在宗法制文化中,姓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标识。相传五千多年前东方部族的首领伏羲氏就开始“正姓氏,别婚姻”,形成最早的姓氏制度和婚姻制度。姓,最初是自己取的,稍后的姓则多数是赐予的。“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国语·晋语》)“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国语·晋语》)随着人口的增加,时代的久远,后代与祖先的普系越来越远,得姓者越来越多,“战国以后,人们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汉代则通谓之姓,并且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就都能有姓了。”(王力《古代汉语》P914)有的以受封的邑名为姓,有的以居住地名为姓,有的以从事的职业为姓,有的以祖先的谥号为姓。以后,姓氏合一。由于宗法制是分封管理,因此,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遭到处罚。因为宗法制有强烈的宗族集体主义精神,而这种集体主义具有强烈的社会本位主义的集体主义因素,这种管理在今天看来是最没有人权的。今天,个人主义已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存在与集体的存在是有区别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是在当时,一族就是一个社会单元,这个单元是以集体主义为社会管理基本原则的政治单元。大宗对小宗的管理,受交通、通信的限制,鞭长莫及,它唯一的管理方式就是“族长负责制”。一族要求独立或者造反,都具有“家庭犯罪”的特征。因此,重罪,“族也”!这是受管理手段和管理条件的限制。在今天有些偏僻的地区,一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能邻居也要受到处罚。连坐制度的渊源大概于此。中国关于连坐制度的案例太多了,不能不与宗法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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