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要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确定拟开发行动或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和形态、对人群和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处理处置方法,避免、消除和减少其影响的措施。本章介绍了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影响类型、特点以及一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原则,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与体系,重点介绍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附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8.1概述8.1.1固体废物来源与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8.1.1.1固体废物的来源固体废物来自人类活动的许多环节,主要包括生产过程和生活过程的一些环节。表8-1列出了各类发生源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表8-1各类发生源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产生源产出的主要固体废物居民生活食物、垃圾、纸、木、布、庭院植物修剪物、金属、玻璃、塑料、陶瓷、燃料灰渣、脏土、碎砖瓦、废器具、粪便、杂品等商业、机关除上述废物外,另有管道、碎砌体、沥青及其他建筑材料,含有易爆、易燃腐蚀性、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汽车、废电器、废器具等市政维护、管理部门脏土、碎砖瓦、树叶、死畜禽、金属、锅炉灰渣、污泥等矿业废石、尾矿、金属、废木、砖瓦、水泥、砂石等冶金、金属结构、交通、机械等工业金属、渣、砂石、模型、芯、陶瓷、涂料、管道、绝热和绝缘材料、黏结剂、污垢、废木、塑料、橡胶、纸、各种建筑材料、烟尘等建筑材料工业金属、水泥、黏土、陶瓷、石膏、石棉、砂、石、纸、纤维等食品加工业肉、谷物、蔬菜、硬壳果、水果、烟草等橡胶、皮革、塑料等工业橡胶、塑料、皮革、布、线、纤维、染料、金属等居民生活食物、垃圾、纸、木、布、庭院植物修剪物、金属、玻璃、塑料、陶瓷、燃料灰渣、脏土、碎砖瓦、废器具、粪便、杂品等商业、机关除上述废物外,另有管道、碎砌体、沥青及其他建筑材料,含有易爆、易燃腐蚀性、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汽车、废电器、废器具等市政维护、管理部门脏土、碎砖瓦、树叶、死畜禽、金属、锅炉灰渣、污泥等矿业废石、尾矿、金属、废木、砖瓦、水泥、砂石等冶金、金属结构、交通、机械等工业金属、渣、砂石、模型、芯、陶瓷、涂料、管道、绝热和绝缘材料、黏结剂、污垢、废木、塑料、橡胶、纸、各种建筑材料、烟尘等建筑材料工业金属、水泥、黏土、陶瓷、石膏、石棉、砂、石、纸、纤维等食品加工业肉、谷物、蔬菜、硬壳果、水果、烟草等橡胶、皮革、塑料等工业橡胶、塑料、皮革、布、线、纤维、染料、金属等医疗、保健机构废器具、废药、敷料、化学试剂等石油化工工业化学药剂、金属、塑料、橡胶、陶瓷、沥青、油毡、石棉、涂料等电器、仪器仪表等工业金属、玻璃、木、橡胶、塑料、化学药剂、研磨料、陶瓷、绝缘材料等纺织服装工业布头、纤维、金属、橡胶、塑料等造纸、木材、印刷等工业刨花、锯末、碎木、化学药剂、金属填料、塑料等核工业和放射性医疗单位金属、含放射性废渣、粉尘、污泥、器具和建筑材料等农业秸秆、蔬菜、水果、果树枝条、糠秕、人和畜禽粪便、农药等8.1.1.2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按废物来源可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1)城市固体废物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建设与维护、机关办公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城建渣土、商业固体废物和粪便等。(2)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金工业、能源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矿业、轻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固体废物。(3)农业固体废物农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植物种植业、动物养殖业及农用塑料残膜等。按照《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2010)将农业固体废物分为农业植物性废物、畜禽养殖废物和农用薄膜三类。(4)危险废物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2008年6月6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并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此名录中列出了49类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废物代码、废物危险特性、常见危险废物组分和废物名称,共约400多种。此名录中明确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现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其包括7项鉴别标准,分别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①急性毒性用1∶1浸出液灌胃后的试验鼠进行中毒症状观察,记录在48h内的死亡率,当死亡率高于50%时,即判定为有急性毒性的固体废弃物。②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或萃取方法得到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规定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标准值的特性。③腐蚀性采用指定的标准方法或根据规定程序批准的等效方法测定其溶液、固体或半固体浸出液的pH≥12.5,或者pH≤2.0,或者在55℃时对GB/T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1,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④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致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⑤反应性在通常状态下不稳定、极易发生激烈的化学反应、遇火或水反应猛烈,在受到摩擦、撞击或加热后可能发生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我国在《工业固体废物有害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了各种反应性的测试方法,但制定鉴别的定量标准,通常只能根据相应的测试方法予以定性或半定量的说明,再根据废物所处的具体条件由有关部门判定。⑥感染性含有已知或怀疑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活微生物或毒素的物质。8.1.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与特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一般工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类是对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如下的特点:(1)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重视贮存和运输过程一方面,由于国家要求对固体废物污染实行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直至处置全过程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包括所建项目涉及的各个过程。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即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收集、贮存、运输是与处理、处置设施构成一个整体的。且贮存可能对地表径流和地下水产生影响,运输可能对运输路线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因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重视贮存和运输过程。(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固定的评价模式对于废水、废气、噪声等的环境影响评价都有固定的数学模式或物理模型,而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则不同,它没有固定的评价模式,由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是通过水体、大气、土壤等介质体现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的依赖性。8.2一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8.2.1相关概念(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2)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I类场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称作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场,简称I类场。(3)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II类场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称作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场,简称II类场。8.2.2评价内容(1)污染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要给出包括固体废物的名称、组分、性态、数量等内容的调查清单,同时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列出。(2)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根据工艺过程、各个产出环节提出防治措施,并对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加以论证。(3)提出最终处置措施方案一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其环境影响评价要提出对相应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措施方案,如综合利用、填埋、焚烧等。并应包括对固体废物收集、贮运、预处理等全过程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8.2.3场址选择的环保要求I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II类场在选择时应注意:①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②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距离不得小于1.5m。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如下:①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②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③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和局部下沉的影响;④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⑤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泛洪区;⑥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8.2.4污染控制项目的选择(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2)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项目作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3)大气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8.3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处理与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主要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焚烧场。对于这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处理与处置的工艺特点,依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些标准对厂(场)址选择、污染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制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严格执行的。不同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略有不同,本节以填埋场为例进行说明。8.3.1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8.3.1.1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填埋场渗滤液泄漏或处理不当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污染;(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爆炸对公众安全的威胁;(3)填埋场的存在对周围景观的不利影响;(4)填埋作业和垃圾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5)填埋机械噪声对公众的影响;(6)孳生的害虫、昆虫、啮齿动物以及在填埋场觅食的鸟类和其他动物可能传播疾病;(7)填埋垃圾中的塑料袋、纸张以及尘土等在未来得及覆土压实情况下可能飘出场外,造成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8)流经填埋场区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