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概述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背景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根本职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的根本任务。那么,监狱履行根本职能与根本任务的状况到底如何?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定论,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高,使社会对监狱的改造工作产生了更多的质疑与责难。显然以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的重新犯罪率来衡量监狱工作质量使不公平、不准确的。分析当前形势和监狱工作实际,我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具有三大背景:一是,监狱根本任务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而明确了监狱的根本任务。对此,监狱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加快改革调整步伐,综合运用并发挥劳动、管理和教育三大改造手段的效能,规范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切实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二是,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部署,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加快改革步伐。2002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与要求的提出,如何在确保狱内安全稳定的同时,提高改造质量,使犯罪分子经过改造后能够由原来的社会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目的,便是摆在我们监狱系统乃至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市委副书记强卫等领导都曾提出了,要不断加强监狱工作改革步伐,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服务,并在全国监狱系统争一流、站排头等明确要求。与上级提出的高标准、高要求产生对比的是:目前我们的监狱工作在一些方面依然比较粗放,还没有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由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因此,必须要改进认识和分析罪犯的方式,改进罪犯改造的方法,革新改造罪犯的基本理念,实现全方位的改革。三是,罪犯的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改造难度增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飞跃发展的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也日趋严峻,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和其它恶性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就我局目前关押的罪犯来看,刑期在10年以上的占了押犯总数的62%;杀人、抢劫等暴力犯占押犯总数的48%。与此同时,调查表明现在的罪犯具有三个普遍性的人格特征:一是价值观扭曲,负罪感差。主要表现为,多数为了实现早日释放这一最大利益,表面服从管理,但对监狱的教育和改造很少有内心触动,悔罪意识差,功利性强。二是心理扭曲,人格不健全。近几年,我们对重刑犯进行了多次心理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此类罪犯存在严重心理问题、人格障碍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最新调查结果20%左右。特别是其中存在反社会人格和犯罪人格的数量明显上升。三是情感扭曲,社会责任感严重淡化。传统的教育模式和社会帮教工作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他们对外界的帮助和教育普遍持不信任、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把自己的犯罪归因于家庭、社会。从以上对罪犯构成变化和服刑特点的调查结果来看,监狱机关不仅在安全稳定上隐患在增多,而且改造难度明显增加。为此,我局于年初提出了:要从今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和落实包括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加强专家型干警队伍和特色改造功能区建设等主要工作措施,以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服务。二、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一)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二是比较客观、准确地衡量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二)主要任务一是构建罪犯科学分类系统,为保障狱内安全稳定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奠定基础;二是再造和优化罪犯改造流程,不断提高对罪犯改造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三是明确评估标准,对罪犯的社会适应性、重新犯罪危险性和监狱的改造工作进行评估,并实现与社会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三、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套比较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体系必须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评估的客体是什么?二是评估的标准是什么?三是如何进行评估?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内容便是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组成部分。(一)罪犯改造工作流程。流程是整个评估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也使评估的客体。构建流程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构建一套比较科学、严密与合理的罪犯改造工作程序,以提高其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为开展评估工作奠定基础。罪犯改造工作流程按照罪犯服刑改造的历程和监狱对罪犯的基本改造手段与内容,大致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末期三个阶段,并在三个阶段下设立相应的工作子流程。子流程共有8个(内容见下文)。(二)《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细则》。评估细则使将流程中的主要环节加以梳理,形成了包括评估标准、评分方法和评估方法三个方面内容构成的一套子系统。(三)《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实施办法》。该办法是统领流程和评估细则等体系内容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构建评估体系的依据、目的意义、理论依据、组织机构以及如何实施、如何发挥评估体系的作用等。四、评估体系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一)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出整体优化的评估体系无论是罪犯改造工作程序和评估标准体系的设计,还是评估工作的实际操作,都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要从罪犯关注的最大利益出发,注重改造和评估工作贴近罪犯的思想和改造实际,发挥罪犯的能动性作用。二是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二)科学的制定评估内容,力求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与客观科学性是课题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是课题价值所在。没有科学性就不能完成既定目标和根本任务。同时,体系也要体现评估操作过程中的公正与客观,能够比较准确的将各单位的改造工作质量评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评估工作的意义。(三)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对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和推动作用。评估的目的不在于评估结果的形成,而在于评估结果如何运用,以推动罪犯改造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上。因此,不仅要明确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更要明确评估结果产生之后,各单位如何就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四)评估体系要体现简洁、实用的可操作原则评估体系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前提是要具有可操作性。而可操作性主要是由工作任务不过于繁重、工作难度不要求过高、工作程序不过于复杂等基本特性组成。这就要求在设计罪犯改造工作流程和评估细则的过程中,要注重实证调查和研究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既要明确具体,又要简洁、有效。五、实施评估体系的主要保障条件评估体系是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不仅要看体系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还要看监狱的整体工作环境是否有利。对于保障条件,在《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实施办法》中予以了明确,主要包括:(一)组织保障。鉴于流程内容的系统性,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协调,让各部门形成合力:1、市局成立罪犯改造与评估工作指导委员会,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组织、指导全局流程的实施,对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等。2、各监所成立由一把手担任主任的罪犯改造与评估工作委员会。同时,成立改造与评估工作办公室,作为监所分类与改造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流程和评估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二)加强配套工作的研究、改革和调整步伐。1、调整时间。将每周的七天时间,划分为每周至少两个罪犯教育日。2、调整生产指标,赋予生产劳动最大限度的劳动改造内涵。3、对干警的工作岗位、人员配备进行深入调研和适应性调整。(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比如对于评估结果的对应奖罚机制、对各单位和干警工作的激励机制等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第二部分:罪犯改造工作流程一、流程的框架设计我们认为罪犯改造工作流程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性:一是框架结构的系统性。它既是指流程的内容要包括管理、教育、心理矫治和劳动等诸多方面,也是指流程应该从罪犯入监开始到释放结束这一服刑改造过程来全面梳理。二是流程重点的突出性。流程设计内容的系统性,并不代表它们的权重比例是一样的,而必须紧紧围绕中心目标,根据流程构造理论,突出其中的某个或某些方面,否则流程将会纷繁复杂、削弱其指导性和应用价值。我们研究认为,应该突出教育改造工作的程序设计。三是程序的概括性。也就是说,流程不可能具体到干警每天都要开展哪些工作。因为具体工作必须根据动态、变化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因此只能是围绕教育化、个别化等基本理念,对主要改造环节、内容、方法和程序的设计,否则它很难具有普遍指导性。基于上述理解和思路,课题组拟定了流程的框架结构,可用“三八四”来概括:“三”就是根据罪犯的服刑改造过程,将改造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服刑初期的入监调查分类阶段,中期的常规改造阶段和末期的出监评估阶段。“八”就是在三个阶段下分设若干项子流程。其中,在入监调查分类阶段设入监教育和调查分类两项;在常规改造阶段设个案制定、个案实施和个案修订三项;在出监评估阶段设出监教育、罪犯社会适应性评估和罪犯重新违法犯罪危险度评估三项,一共是八项。“四”就是通过在罪犯改造工作流程下划分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下设八项工作子流程,在八项工作子流程下面明确具体工作步骤这样一个设计,呈现出流程的四个层级结构。二、流程的基本构成要素和成果表现形式根据流程结构理论,流程有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即活动、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和承担者。结合实际需求,我们在流程中还明确了目的、任务、适应范围、支持文件、记录文本等项目。“罪犯改造工作流程”课题成果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流程概述。包括目的意义、总体结构和理论依据等内容,便于总体把握和理解;二是流程正文。包括八项子流程的任务、目的、内容、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等,这部分是核心内容;三是相关附件,包括测试量表、问卷、流程图等支持性文本;第四部分是在实施流程过程中应该有的记录表格。三、流程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一)人格改造理论。人格改造论是西方国家普遍认同和实践的行刑理念与基础理论。人格的定义有很多,现在比较有共识的是指:在一个人的生活基础上,由于受到家庭、伴侣、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影响,逐步形成的气质、能力、兴趣、习惯和性格等个性特征的总和。它是人的思想、道德、情感、学识、素质等方面内在结构与外在行为表现的有机融合。可见,“人格”已经不是狭义的心理学概念,而是辐射到社会学、犯罪学和改造学等多领域的概念。近年来,人格改造论也得到了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认同。如,翟中东提出:监狱矫正的客体应该是罪犯的人格;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等等。课题组对改造客体的定位、调查分类及相关改造内容的设计都以此理论为主要依据。(二)行刑个别化理论。该理论是在菲利、弗洛伊德和荣格的人格理论基础上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对犯人的个别化矫正与治疗是矫正的核心方式;犯人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所犯罪行的轻重和人身危险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要实现教育刑目的,必须从罪犯个人情况出发,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课题组对于整个流程的设计,特别是个案制定、实施工作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论。(三)行刑教育化理论。该理论由李斯特等教育刑先驱者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中心意思是:监狱对罪犯的行刑矫正,诸如监禁控制、管理、劳动、教化等都以教育、矫治罪犯为目的;监狱矫正的中心和基本事项是教育,教育工作的重点是:社会规范、公民道德、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正常社会所必须的技能以及文化教育等,这是预防犯罪的根本。流程的总体设计就依据了此理论,一方面把教育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也涉及了必要的管理、劳动等内容,体现了三大改造手段的协调,整体改造效能的发挥。(四)认知--行为理论。该理论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个重要理论,主要是指:罪犯入监后,监狱要为每个罪犯制定矫正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史、人格缺陷与需求、刑期长短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矫正项目。矫正项目是精心设计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