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组建“ⅩⅩ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一、名称和性质(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为:ⅩⅩ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ⅩⅩ控股集团;英文全称:ZhongguancunFinancialHoldingGroupCo.,LTD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ZGCFinancialHolding,英文缩写为ZGCFH。(二)性质集团公司是以“北京ⅩⅩ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相关金融资源,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二、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300亿元,具体由监管单位另行核定。资产规模逐步达到1000亿元以上。(二)法定住所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9层。三、目标模式和管理体制(一)目标模式通过市场化、国际化运作,将科技金融资源资本化,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控股集团,围绕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体系化的投、保、贷、典、租、银等业务,打造全能式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形成整体竞争优势;通过“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集体上市”模式,发展成为2科技金融上市公司。以战略目标为导向设臵集团内部业务单元,既包括能够提供即期资金来源的业务模块(银行、信托等),也包括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模块(证券、基金、保险、创业投资等)作为未来发展的后盾,以保证集团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管理体制ⅩⅩ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产权单位(或者ⅩⅩ管委会、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市金融局进行双重管理。产权单位进行股权管理,北京市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四、功能定位和业务板块(一)功能定位ⅩⅩ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应设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业务平台以及信托、证券、银行、基金、保险、金融租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期货等业务单元。(二)业务板块作为ⅩⅩ科技金融行业的主导型“金融航母”,要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需要拥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镇银行、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门类齐全、风控严密、治理完善、效益显著的金融机构,为ⅩⅩ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指导思想和组建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金融创新、服务企业”的工作方针,聚集整合北京市和ⅩⅩ科技金融服务资源与企业项目资源,打造资本与技术高效对接的平台;3建立科技金融组合服务机制,打造科技金融服务联动式的平台;促进科技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打造ⅩⅩ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坚持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双维”目标,打造企业发展与公共服务一体化融资服务平台;面向ⅩⅩ“一区多园”企业和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打造ⅩⅩ科技金融服务基础性平台,大力推动ⅩⅩ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组建原则1.依法组建。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2.优化资源配臵,服务国家战略。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金融业务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结构,规避重复建设,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3.突出金融服务的系统创新。集团公司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基础,利用先进的多网互联技术,加强业务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科技金融业的运营效率。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应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稳定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5.需求带动,市场导向。强化市场配臵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6.产融结合,先行先试。坚持促进科技创业与金融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创新政策的试点步伐。六、组建基础和组建方式4(一)组建基础为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科技金融资源,可在现有的北京ⅩⅩ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合相关企业和金融平台,组建“ⅩⅩ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组建方式集团争取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在政策扶持、环境改善、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对相关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业务架构、人事关系等进行必要调整。作为先进的金融经营组织模式,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应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内部治理结构,在确保集团国有控制权的同时,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资金来源完善股权结构,实现同股同权、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ⅩⅩ科技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国有企业资产划转、并购重组、采取“1+N”(包括证券、信托、银行、基金、期货、创投、信用担保、金融租赁、城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模式组建。除现有的证券、信托、期货、基金及风投等可以直接注入金融控股集团以外,需要重振和开拓新的重要战略业务单元。七、组建措施(一)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组建初期应通过北京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帮助,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调整和重新布局,夯实基础,并逐步优化资源配臵、完善金融资源平台。(二)增加资本数量,扩大资本构成形式,吸引各类资本进入。吸引有资金实力的央企资本、外企资本、民企资本,协5调北京金融局、国资公司、北京国有企业的资本进入。(三)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搭建企业融资平台。ⅩⅩ发展集团的股权投资业务、重大项目投资业务、金融业务划进入金融平台。ⅩⅩ发展集团可主要聚焦于高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与开发业务,更有利于ⅩⅩ发展集团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上市公司。(四)规范北京ⅩⅩ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八、集团的发展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发展目标近期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实现资源、技术、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到2015年底,初步建成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保障系统,形成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信用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成为中国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商。远期目标:成为亚太地区卓越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全球科技金融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持续的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国际合作,优化资源配臵,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中国科技金融业提供全方位的平台化信息服务,为国内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力争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ⅩⅩ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6一批重大政策创新,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文化,形成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资源聚集规模效应显著增强。科技金融资本大量汇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得到充分发展,聚集一批专业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金融机构,发展一批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基本形成协同合作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科技与金融对接机制显著优化。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保贷联动、政银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和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市公司数量不断扩大,形成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科技保险等相结合的高效融资服务体系,基本确立适应科技创新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辐射带动功能作用显著发挥。科技金融活动高度活跃,国内外科技创新项目大量汇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与创新资本高效对接的重要枢纽,建成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品牌。(二)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科技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2.对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7策,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臵金融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融资活动,对资源利用效果负责。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7.承担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三)主要权限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金融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关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合作权。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臵,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8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7.北京市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九、集团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一)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产权单位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二)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集团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臵内部管理机构。(四)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十、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一)集团公司与有关内部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积极性。(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投融资、资本运营、市场开拓和金融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融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9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十一、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一)集团公司接受北京市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二)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产权单位负责。(三)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四)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