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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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岑府办发〔2012〕3号关于印发岑巩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岑巩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2-岑巩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幼儿教育、高中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以及《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目标1.确保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学生85%以上升入高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2.完成州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以上两项计算时均含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本县高中阶段学校和县外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3.2012年8月底前完成新兴第二中学教学楼及辅导楼的建设并投入使用。4.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在55人及以下。5.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3-(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目标1.完成2012年省下达我县新增幼儿园建设任务2所,即完成羊桥乡中心幼儿园和龙田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完成2012年省下达我县幼儿招生任务1800人。3.新增幼儿园达到《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二、主要任务(一)抓好我县2012年“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项目工程建设的申报、启动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时限:2012年1月—2012年年底)。(二)在201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乡镇《文化户口册》档案,健全0-18周岁各年龄段人员花名册,核准各乡镇适龄儿童及青少年文化状况,尤其是高中以上学历均需登记齐全。要求各高中、职中2012年8月30日前负责提供近三年在校学生电子名册,初中2012年8月30日前负责提供近两年在校学生电子名册。各小学在2012年2月10日至2月底前进行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完成《文化户口册》信息登记,最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文化户口册》信息录入工作。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文化户口册》、文化状况信息滚动与核对及交叉入学核对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工作时限:2012年2月—11月)。(三)在全县范围进行加快高中阶段和学前教育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中-4-心小学、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时限:2012年4月—7月)。(四)摸底调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中的失能、残疾(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基本情况,收集失能、残疾证明和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证明及相关鉴定材料,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小学。工作时限:2012年2月—10月)。(五)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县2012年秋季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时限:2012年1月—10月)。(六)各幼儿园、中小学每学年初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在校(园)生花名册,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名册。(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职业中学。工作时限:2012年1月—10月)。(七)对各乡镇上述各项加快高中阶段和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并进行总结,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时限:2012年1月—11月)。三、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负总责。按照《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各项指标要求,统筹规划全县加快高中阶段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落实并实现达标。(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承担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制定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方案、-5-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和幼儿教育招生计划、初中及高中阶段“控辍保学”措施。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建档工作。3.及时掌握县域户籍内适龄人口的幼儿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园)率、巩固率、毕业率等指标的监控,确保达标。4.督促各乡镇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有序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普及幼儿、高中阶段教育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5.促进全县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6.配合县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督促县税务部门完成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督促县审计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审计,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幼儿、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供保障。7.建立健全幼儿、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推动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同步发展,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二)县发展改革局1.将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优先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积极编制和申报教育建设项目,抓好项目的立项、报批、许可证发放、资金筹措等工作。-6-(三)县财政局1.确保我县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标准,按我县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2.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发放工作,安排落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各项经费。(四)县公安局1.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州义务教育、普及幼儿、高中阶段教育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中小学“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2.每年8月份向县教育和科技局提供全县人口基本情况和迁入、迁出、死亡等最新变动情况。(五)县住建局1.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有关规定。2.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优先办理报建手续。3.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5.依法拆除影响校园管理的违章建筑。-7-(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队伍的人事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的工资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3.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4.帮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负责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宣传报道,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专题片制作。2.依法管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社会文化娱乐环境。3.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导学校体育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技活动;指导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竞技水平。(八)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残疾儿童、中小学贫困学生家庭的救助工作。-8-(九)县国土资源局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优先审批。2.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征收依法进行补偿。(十)县工商局1.清理整顿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秩序,严禁商贩在学校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查禁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2.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工作,在注册登记中杜绝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从业。(十一)县审计局1.负责做好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督促县财政欠拨教育经费按时补拨给教育部门。2.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做好同级义务教育经费的自查自审工作。(十二)县统计局及时为全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提供和核实有关统计数据。(十三)县交通运输局1.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搞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路”设计和建设工作。2.协同交警部门帮助学校抓好对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安全-9-常识教育,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3.在公路沿线的学校道路出口处设有交通警示牌及减速带。(十四)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做好在校(园)生体检、登记、组织协调工作。2.协助各中小学做好残疾人员的检查、医学等级鉴定、开具证明工作。(十五)县残联为各中小学提供残疾学生、青壮年残疾人残疾证明材料。(十六)乡镇人民政府1.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本乡镇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等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按照县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幼儿入学及初中毕业学生90%以上升入高中阶段就读。2.承担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相关“控辍保学”政策、制度及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易辍学生包联负责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控辍保学工作优势,严防中小学生辍学。3.与县教育和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衔接,核准统一相关数据,做好乡镇“两基”档案材料的续建、优化和完善工作。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组织村(居)委会、中心小学、中小学等,对辖区内的幼儿、高中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保证适龄幼儿、儿童和少年按期入学(园)。-10-五、档案建设(一)全县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小学,从2010-2012学年开始要及时补齐、健全相关档案材料,确保与“两基”迎“国检”资料衔接吻合。(二)已建立的档案资料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形成统一的数据链。(三)各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相关统计报表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一致。(四)各中小学负责人,要认真对照《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各项指标进行重点排查,做好补漏整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六、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各建档工作人员进行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相关知识培训。县教育和科技局对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建档工作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要求,统一规范建档工作。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3月31日)1.召开动员会议。县人民政府召开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乡镇政府及主要领导对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各乡镇政府也要召开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11-工作会议,以此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开展工作。2.完善工作机构、制度。成立县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成立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3.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省、州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有关标准要求,组织乡镇中心小学、村(居)委会、各中小学开展对辖区内幼儿、高中阶段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并以乡镇为单位,健全各类花名册。4.加强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方法,大力宣传加快高中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县营造浓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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