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农业部二OO六年十月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可靠的实验环境为保障,对农产品生产(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公正的监测、鉴定、评价的技术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和核心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调节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目前已形成基本框架。但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现有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2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做好2001年、2002年、2003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都重申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国务院领导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出多次批示。2002年2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农业部上报的《关于欧盟禁止进口我动物源性食品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极为紧迫,要有计划,予以落实。确定了的事情立即办起来。无论是制定法规,还是建立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都要有专门力量。部领导要抓紧这项工作。”(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短缺经济的结束,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激素等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在促进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加之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3和生命安全,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防止突发性或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这与2003年从“非典”防治工作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近年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部正在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规划涉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出口水产品等11种优势农产品的35个优势产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可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普查与筛选工作,监测分析各地区的生态条件和资源优势,引导各地区科学地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指导农民或农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品种和水产苗种,提高农产品品质,形成农产品优势产区,培育和发展品牌农业。通过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等的检验检测也有利于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指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逐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与国际接轨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农产品将4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与国外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本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利用WTO有关协议,特别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抵制国外产品,保护国内产业。我国生产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价格上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是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但近年来发达国家以质量安全为由纷纷设置技术性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屡屡受阻。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这种态势逐步加剧,蔬菜、茶叶、畜产品、蜂产品、水产品等相继遭到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盟的封杀。2002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日本对我国蔬菜产品及英国对我国蜂蜜产品输出的限制,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利益。据统计,仅2002年上半年我国出口蔬菜与去年同期相比就下降了近30%,而与此同时,国外农产品进口增加。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在农产品出口时,许多检测项目在国内检不了,质量安全状况家底不清,到达贸易国口岸才查出问题,不但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也使贸易国对我国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生怀疑;在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时,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检不出,不能有效地实施技术壁垒。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成为维护我国农民和农业企业权益,扩大农产品出口和抵御国外农产品对国内产业冲击的当务之急。总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需要,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5需要,是一个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二、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比较(一)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管理是各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这些检验检测机构不仅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而且在检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及时将国际上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信息提供给政府、企业和农场主,使本国农产品生产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品种和结构,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同时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借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之名,对进口的农产品设置层层技术性壁垒,除制定有针对性、要求苛刻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外,还在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方面设置障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农业部作为行政和执法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美国建有农产品分品种的专业性监测机构和分区域设置的全国性、大区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各州还根据需要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主6要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产地环境质量监督。加拿大负责农产品检验的机构是农业部所属食品检验局(CFIA)。该机构在全国分4个大区,下设18个地区性办公室,185个基层办事处,并在408个非政府机构设点。CFIA拥有22个实验室和研究机构,从事新技术研究、组织测试和咨询指导工作。CFIA下属的检验员、兽医及其他专业人员有4600多名,目前在国内开展了14个与食品、动植物有关的监控计划。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食品安全法令和本国法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品种类型设立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监测机构,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仅丹麦就有农业部授权的农产品质检机构38个,承担农业部下达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执法检验任务。丹麦各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应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测。日本农林水产省建有一个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设有独立的行政法人组织——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该中心除东京本部外,在神户、横滨等各大区设有7个分中心,共有技术人员480余名,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认证、风险评估等多种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韩国农林部设有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两院在各大区设有支院,各支院设有出张所,主要负责种植业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认证、技术服务工作;海洋渔7业部下设水产品检查所及其各支所、出张所,主要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厅下设检验所。地方政府(省级)也设有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所,主要负责市场农产品(不包括畜产品)的安全性检查检验工作。韩国的国家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均由国家出资购置,层次高、门类全、配备齐,可满足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技术人员开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1.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农业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有关要求,从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988年、1991年、1998年和2003年,农业部以条件、手段良好的中央和省属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为依托,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条件,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方式,分四批规划建设了12个国家级农产品(含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下同)质检中心和268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此外,各地农业部门还相继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219个,地(市)级农产品检验机构43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1122个。截至到2004年底,农业系统共有各级质检机构2060个,其中已有201个部级质检中心通过农业部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约400个省、地8(市)、县级质检机构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仪器设备总投资产达25.7亿元;实验室总面积为94.4万平方米;有检测技术人员1.96万名。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目前我国部、省、县三级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初具规模,质检机构的检测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检测能力基本能满足我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现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要求。这些质检机构在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开展了大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依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业部从1985年开始,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监管需要,每年安排5~6大类产品20~30个品种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普查工作。从2000年开始,农业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制度,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农业投入品的定点监测、跟踪检查和普查工作。200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同时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工作。目前,定点跟踪监测范围已从2001年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和山东寿光5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扩大到全国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16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等污染、5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全年5次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国务院领导并反馈定点跟踪监测城市的主管市长,在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以及打击违法生产、使9用“瘦肉精”和氯霉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农业部还对饲料、兽药、畜牧兽医器械、天然橡胶、鱼粉等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