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材料试用规定1.目的为了理顺新材料采购环节,明确职责关系,使新材料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状态,保证所采购的产品满足企业在成本、质量、时间、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指标,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2.1本规定明确采购的职责划分,供应商的评定方法,合格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及采购产品的验证。2.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近原材料、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3.工作程序3.1供应部负责收集新材料供应商信息,信息来源应是多渠道、多方位(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可书面推荐)。3.2如新材料属于特殊材料或分公司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允许独一家进行询价,如新材料属于大宗产品,寻求至少两至三家进行询价、比价、议价。3.3新材料供应商应首先提交以下厂家信息供评审委员会评审:a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ISO9000和ISO14001体系证书、专利及荣誉证书等;b同行业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报告);c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d公司简介:包括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情况、人员组成等3.4资料评审合格后,供应部通知材料厂商提供小样产品送到通鼎集团品管部进行产品检测(如有检测能力),检测后应出具由品管部经理签字确认的检测报告,并提交供应部。3.5如我司有检测能力的材料,经检测合格后可以进行小样试用,如我司无检测能力的材料(供方应提供近期权威检测机构报告,同时我司保留送检的权力,送检费用由供方承担),可以直接进行小样试用:3.5.1材料厂商进行小样试用时应交纳首次试料费(首次试料费即指本种材料第一次进入我司使用),试料费主要包括人工费、误工费、水电费、原材料直接损失费等;3.5.1.1对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影响较大,即各类挤出材料(如绝缘料、填充料、护套料,其中色母料除外),首次试料费用为800元;3.5.1.2对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影响一般,如各类加强元件(包括钢丝、钢绞线、FRP棒)、内外导体材料、填充材料、阻水材料、钢铝带等,首次试料费用为600元;3.5.1.3对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影响较小,如各类扎纱、扎带、包带、印字带、热熔胶、色母料等,首次试料费用为300元。3.5.1.4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可免除试料费用。3.5.2分公司接到供应部试用通知单后组织试用。原则上实施小样试用过程应由材料厂商技术服务人员直接参与,试用分公司或分厂应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共同参加新材料试用,并出具新材料小样试用报告,具体见附件1。3.5.3供应部根据小样试用报告、材料价格以及供应商综合实力等情况汇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确定小批试用材料厂家。3.5.4材料试用分公司或分厂应由技术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新材料试用,并出具新材料小批试用报告,具体见附件2。3.5.5供应部根据新材料试用情况确定此种新材料是否进行招标。4.特别说明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代替“2008年9月10日光缆厂发[2008]1号关于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推广使用要求”、“2008-10-7发信号电缆厂原材料采购流程规范”、“2008-8-21光缆厂发原材料使用规定”。5.发布时间本规定于2009年10月12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