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2009-5-1717:45|作者:marsshine|来源:本站|查看:515次|字号:小中大1总则1.1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1.2本规程是3~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线路纵联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参照ххх(原为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1.3按照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1.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c.局部问题自行消化;d.尽可能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求;e.保重要用户供电。1.5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1.6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1.7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基本原则制定运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1.8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2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2.13~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见本规程第1.4条。2.2继电保护的可靠性2.2.1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2.2.2任何电力设备(电力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般应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规程第1.8条的规定处理。2.2.33~110kV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该断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2.2.4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该低压母线又无足够的灵敏系数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提供。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无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不同的电流互感器,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作用于该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2.2.5对中低压侧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如变压器小电源侧的过电流保护不能在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故障时可靠切除故障,则应由小电源并网线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2.2.6对于装有专用母线保护的母线,还应有满足灵敏系数要求的线路或变压器的保护实现对母线的后备保护。2.3继电保护的选择性:2.3.1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相互配合。2.3.2遇如下情况,允许适当牺牲部分选择性。a.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b.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的保护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并尽可能使失配点远离电源点,缩短动作时间。也可以:用前加速的方式各段定值不与相邻线路保护配合,线路保护的无选择性动作由顺序重合闸来补救;配置纵联保护,对全线故障有灵敏度的二段与相邻线路纵联保护配合来获得选择性。c.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或距离保护相继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d.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2.3.3线路保护范围伸出相邻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时,可按下列顺序优先的方式考虑保护动作时间的配合。a.与变压器同电压侧指向变压器的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配合;b.与变压器其他侧后备保护跳该侧总路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c.与其他侧出线后备保护段的动作时间配合;d.与其他侧出线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保护段动作时间配合。2.4继电保护的灵敏性2.4.1电力设备电源侧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应对本设备故障有规定的灵敏系数,同时应力争继电保护最末一段整定值对相邻设备故障有规定的灵敏系数。2.4.2对于110kV电网线路,考虑到在可能的高电阻接地故障情况下的动作灵敏系数要求,其最末一段零序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不应大于300A(一次值),此时,允许线路两侧零序保护相继动作切除故障。2.4.3在同一套保护装置中闭锁、起动和方向判别等辅助无件的灵敏系数应不小于所控的保护测量元件的灵敏系数。2.5继电保护的速动性:2.5.1地区电网满足主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必要时,为保证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供电,应在地区电网或下一级电压电网适当的地方设置不配合点。2.5.2对于造成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的故障,以及线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延时切除故障时,应快速切除故障。2.5.3除第2.3.2条及少数有稳定问题的线路外,线路保护动作时间的整定应以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和满足规程要求的选择性为主要依据,不必要求过分的快速性。2.5.4手动合闸或重合闸重合于故障线路,应有速动保护快速切除故障。2.5.5全网电力设备都应采用微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缩短动作时间级差。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时间,时间元件的动作误差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0.3s的时间级差。3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3.1对电网接线的要求3.1.1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继电保护装置能否积极发挥作用,与电网结构及电力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密切关系,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全面安排。电网规划部门不能仅考虑经济性使得继电保护配置、二次回路等复杂化来提高运行的可靠性。对严重影响继电保护装置保护性能的电网结构和电力设备的布置,应限制使用.3.1.1.1宜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方式。3.1.1.2110kV电网宜采用双回链或双回辐射式结线,链接变电站数不宜超过2~3个,避免短线路成串成环的接线方式;条件具备时实行“3T”接线(部分郊区网架空线路较长时,应减少每回110kV线路T接的主变数量,一般以2台为宜),以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增加供电的可靠性。3.1.2电网规划部门应适时提供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便于整定计算部门编制或修订继电保护整定方案。3.1.3电力工程的设计工作中,也应包括必要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主要目的是论证继电保护配置及选型的正确性甚至是电网接线的合理性。3.2对调度运行方式的要求3.2.1继电保护能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调度运行方式密切相关。继电保护应满足电网的稳定运行要求,但若继电保护对某些运行方式无法同时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时,则应限制此类运行方式。在安排运行方式时,下列问题应综合考虑:3.2.1.1注意保持电网中各变电所变压器接地方式相对稳定。3.2.1.2避免在同一厂、所母线上同时断开所连接的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线路、变压器),当两个厂、所的母线之间的电气距离很近时,也要避免同时断开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3.2.1.3在电网的某些点上以及与主网相连的有电源的地区电网中,应设置合适的解列点,以便采取有效的解列措施,确保主网的安全和地区电网重要用户供电。3.2.1.4避免采用多级串供的终端运行方式。3.2.1.5避免采用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3.2.1.6不允许平行双回线上的双T接变压器并列运行。3.2.2调度运行部门应及时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书面资料(正常和常见检修方式)给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作为整定计算的依据。3.2.3因部分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或故障导致继电保护性能降低,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3.2.3.1酌情改变电网运行方式和调整调整运行潮流,使运行中的继电保护性能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3.2.3.2临时改变继电保护整定值,在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要求时,按第4.1条进行合理的取舍。3.2.4重要枢纽变电所的110kV母线差动保护因故退出运行危及系统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下列措施:3.2.4.1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停用时间。3.2.4.2不安排母线及连接设备的检修,尽可能避免在母线上进行操作,减少母线故障的几率。3.2.4.3应考虑当母线发生故障,由后备保护延时切除故障,不会导致电网失去稳定;否则应改变母线接线方式、调整运行潮流。必要时,可由其他保护带短时限跳开母联或分段断路器,或酌情按计算提出的要求加速后备保护,此时,被加速的后备保护可能无选择性跳闸,应备案说明。3.2.5对于正常设置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因通道检修或因其他原因全线速动保护退出运行时,而在当时的运行方式下,必须依靠线路全线速动保护动作才能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应采取下列措施:3.2.5.1积极检修,尽快时使全线速动保护恢复运行。3.2.5.2调整运行方式和电网接线,使线路后备的动作时间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3.2.5.3考虑距离保护相继动作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3.2.5.4采用上述措施后,仍无法保证电网稳定运行时,可临时缩短对全线路有灵敏的线路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考虑可能的无选择性跳闸情况。3.3对保护配置要求3.3.1在确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时,应优先选用具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微机型装置。不能过分强调微机保护的灵活性导致保护功能复杂化,应尽量简化二次回路接线并减少保护装置的定值数量和运行方式控制字。3.3.2110kV线路微机型保护配置应包括三段相间和接地距离、二段TV断线过流、三段零序方向过流、二段过负荷(具报警和独立跳闸出口)、三相一次重合闸、故障录波和测距等功能,纵联电流差动、低频低压减载视具体要求而定,纵联电流差动优先选用光纤通道。3.3.2.1设置TV检修压板用于TV检修退出距离保护、投入TV断线过流和退出零序电流方向;3.3.2.2单侧电源并列双回线在具备了距离相继速动功能和考虑了双回线内部定值配合后,可以不要求装设纵联差动保护;3.3.2.3对多级串联或采用电缆的单侧电源线路,为满足快速性和选择性的要求,可装设纵联差动作为主保护;3.3.2.4110kV双侧电源线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装设一套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