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普法班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宝峰小学四、二班法制教育主题班会21世纪最大的忧患——青少年犯罪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有增无减,与毒品问题一样成为危害全球的一大社会公害。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各国犯罪率以5%的速度每年递增,进入新世纪,美国的七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平均每年发案2000多万起;中国400万起左右。而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成为刑事犯罪的大多数。这一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人民群众忧心:“我们上班心在跳,担心家里门被撬;我们下班心在跳,担心半路被劫道;上班下班心都跳,担心孩子走邪道。”有识之士呼吁:“救救孩子!大家都来关心下一代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倡议:“我们应该像全民义务植树那样来一次全民义务树人”。教育工作者疾呼:立即行动起来,当好治理“病虫害”的园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重要而紧迫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实质是人的素质的竞争。谁赢得青少年,谁就赢得未来。对青少年培养教育任务极其艰巨,其中加强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我国“一五”普法至“五五”普法都将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做到:知法、守法、护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做合格公民。青少年犯罪概述一、青少年犯罪概念1、什么是犯罪?犯罪——就是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给予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什么是青少年犯罪?就是指青少年实施的犯罪。哪个年龄段的人称为青少年?各国的规定不一样,但一般都把18岁作为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以14岁作为区分少年与儿童的年龄标准。在许多国家,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的代名词,我国则不是,既包括一部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又包括一部分18岁以上的成年人。依据公安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段定在13—25岁。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发案率高达9.3%,青少年犯罪很少,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的比例:1965年占38%;1975年占75.5%;1982年占65.8%。1989年我国刑事案件第一次突破100万起;1993年突破200万起;2000年达396万起。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一直在68—75%徘徊。其中,2002年—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占25%,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一稳”、“三增”、“五化”“一稳”:指犯罪低龄化趋于持续稳定状态。“三增”1.女青少年犯罪增加;2.学生犯罪增加;3.农村青少年犯罪增加。“五化”:指青少年犯罪呈1.暴力化、2.智能化、3.网络化、4.团伙化、5.系列化。二、几个案例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唐晨晨)有三个在校中学生,刁剑、俞磊都是16岁,张村刚过14周岁,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捣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把老师的批评教育当耳边风,因此,刁剑、俞磊被学校记大过处分。他们不仅不思悔改,而且变本加厉,将不良行为从校内延伸到学校外。刁剑跟俞磊、张村说:“我们到外面去闯闯世界,让他们瞧瞧。”在刁剑的带领下,3人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抢劫。当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刁剑安慰说:“不要怕,我们年龄还小,没什么事的。”(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网络成瘾危害大(赵露倩)3、打架斗殴要不得(陈洛佳)4、赌博害己害家害社会(沈霖超、俞海云)5、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傅佳骏)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1、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还不得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像这样的作案人占总数的20%还多。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潇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别值得警惕和关注。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也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敲响了警钟。报复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1、防微杜渐,小事做起。2、认识错误,及时改正。3、自我约束,提高警惕。

1 / 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