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2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3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二)办公室职责:公司科委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的科技管理与研发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4果推广等职能,具体职责为:1.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计划;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科技创新考核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实用性、基础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以及各单位科技开发、服务或者转让合同的审查、备案;4.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编写、申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报奖工作;7.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管理工作;8.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重大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顶板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应急救援、机电信息、生态环保等技术服务工作;9.负责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0.负责筹备公司科技大会;11.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公司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12.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5(三)科技推运中心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协助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奖项审查评审、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3.搭建新技术产品试用及推广平台。(四)科技创新工作组职责: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技术标准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6.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7.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8.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9.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一)专家委员会职责:6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2.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评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4.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推广;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技术交流会。(二)专业委员会职责:1.制定公司中长期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专业技术、科技创新发展方向;2.为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司系统范围内技术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3.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公司系统范围内基建、生产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4.为公司系统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及新技术推广等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支持;5.为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生产、建设、科研等工作提供专家和智力支持;6.审议科研项目实施方案;7.确认科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78.确认项目的招标方式变更,即委托招标单位进行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由公司直接委托的项目。第七条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技术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公司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同时负责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落实。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选题立项。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科技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并出具知识产权分析报告。第九条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各单位内审、公司审查、集团公司审定。第十条为鼓励各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各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申请自主研发。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人工费可按项目的10-15%进行预算。第十一条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各单位与相关科技机构联合开发项目过程中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科学技8术项目合同。第十二条公司对科技项目进行过程管控,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科技项目执行月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填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表》(详见附件1)上报公司。第十三条项目终止或延期,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单位首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书面报告原因和措施,待公司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第十四条列入科技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在研发目标、任务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或鉴定)。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是按照批复的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合同书中的有关考核指标,对项目任务进行总结与评价。第十六条重大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重大以外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验收。公司系统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七条研发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文件资料:9(一)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目录;(二)项目总结报告;(三)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决算表。第十八条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初审合格后,公司组织或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项目专家验收。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专家组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集中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二十条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验收依据(项目批复建议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标准、项目总结报告、各种技术文件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全面评价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和能否实现产业化,独立提出项目验收意见。第二十一条未通过形式审查或验收专家组不同意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两年内该单位将不得申报科技项目。第二十二条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由集团公司负责:(一)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成果;(二)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10(三)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基建、技改中采用和形成的成果。除此以外的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或项目研发单位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第二十三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技术归档资料目录,将整理好的技术资料送交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备案。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四章科研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性质来源于国家课题经费和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在成本中列支科研专项经费。第二十六条科研资金预算分为华电集团项目预算和华电煤业项目预算两部分,并纳入华电煤业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申请的项目,项目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协助审核。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研究计划费用总额列支科技费11用,并建立项目财务账户。申请省部级国家项目科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科技研发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经费使用的签字报销程序为: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指定的审批人(原则为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专家的咨询费、讲座费、差旅费等执行公司统一标准。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由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控制,不得超额,每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上报当月项目费用使用情况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如有变动,需申报变更原因及经费明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审批后,按批复后的方案实施。重大项目的资金变动计划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三十条科研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五章科研项目审计第三十一条按照公司经济本安体系建设要求,对公司所开展的科研项目要定期进行内控审计,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三十二条对已完成项目,由公司审计部按照资金额度5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时限进行审计。对于50万元以下项目,抽查审计。第三十三条对在开展的重大项目,审计部每年可进行一次12集中审计。第六章科技成果鉴定及报奖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开展的科研项目成果、群众性创新成果均可申请组织鉴定。第三十五条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是公司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的组织部门,力拓公司协助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组织各种类别、各种级别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三十六条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各类科技创新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组织;根据需要,公司也可以自行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进步奖,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各单位自行申请集团以外各类科技创新奖,报公司备案。各类科技进步奖励申报时间、程序、格式和其它要求,按照各类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执行。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凡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