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3/17第四章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22020/3/17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共有4个法律关系: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乙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受人甲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甲不知其妻已付价款,复开支票予乙之会计,乙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应成立不当得利。甲得向已请求返还其所受之利益。32020/3/17甲驾车不慎撞伤丙,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成立侵权行为。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42020/3/17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52020/3/17(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行为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2、主体特征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的当事人是一种债的关系5、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62020/3/17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15种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如宾馆服务合同72020/3/17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82020/3/17(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单务合同92020/3/17(三)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例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例如赠与合同)102020/3/17(四)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诺成合同实践合同112020/3/17(五)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122020/3/17(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如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132020/3/17三、合同立法概况(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1950年——1965年)(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1966年——1976年)(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1978年----现在)142020/3/17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例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152020/3/17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1、合同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合同的自由;2、合同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履约方式的自由。162020/3/17平等、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2、公平原则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72020/3/17诚实信用原则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公序良俗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尊重社会公德如以非法同居为条件进行财产转让;182020/3/17一、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有效条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192020/3/17要约的形式口头:对话或电话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02020/3/17要约邀请甲乙要约甲乙承诺甲乙212020/3/17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222020/3/17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未生效的要约232020/3/17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已生效的要约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用纸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邀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邀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252020/3/17(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262020/3/17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72020/3/17(一)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办法282020/3/17(二)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普通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其他形式(行为默示等)292020/3/17(一)合同的成立条件一般成立要件1、两个以上的订约人;2、双方达成合意;3、经过要约和承诺;4、内容明确。特殊成立要件依法规定依交易惯例依特别约定302020/3/17(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口头合同承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2、书面合同(1)普通的书面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完成规定或约定程序的时间。312020/3/17(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以对话方式缔约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以非对话方式缔约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22020/3/17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32020/3/17(一)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协助、保密、保护、通知等342020/3/17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方受到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352020/3/17(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362020/3/17(三)责任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3)上述费用的利息;(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372020/3/17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欠缺生效条件的法律后果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382020/3/17一、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合同效力的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392020/3/17(二)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特殊行业当事人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4、合同形式合法402020/3/17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概念及特征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违法性2、不得履行性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4、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412020/3/17无效合同的种类(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22020/3/17案例张某准备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张某提出:为了规避过户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应该签订一份38万元的合同,对外声称价格为38万元,实际价格为50万元,这样双方均可以节约一笔可观的费用。孙某于是同意。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1、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者第三人)442020/3/17(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及特征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452020/3/17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由撤销权人行使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在撤销之前是完全有效的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乘人之危的合同4、欺诈、胁迫的合同462020/3/17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的概念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使合同自始无效的权利。2、撤销权的享有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有撤销权;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误解人有撤销权;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遭受重大不利的一方有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472020/3/17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可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后果;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主张撤销者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482020/3/17(三)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492020/3/17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相对人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502020/3/17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2020/3/17三、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一)附条件合同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或失效条件的合同。条件要求1、尚未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事实3、合法条件4、非法定条件5、能够引起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522020/3/17种类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延缓条件)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