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1238‐2009 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ConservationCertificationRulesforVariableFrequencySpeedRegulationDevices 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实施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并发布实施。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文件,只允许在认证过程中及获证后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部分复制。本规则代替CSC/G1605-2007。与CSC/G1605-2007主要变化如下:1、2、适用范围中增加变频节电装置适配负载类型:空压机;3、在3.1认证单元划分中删除“相同的适配负载类型”,增加以额定容量不同划分单元的要求;4、在3.2.3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下列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中增加“变频调速节电装置使用范围环境温度应在5℃~40℃”;5、删除“节电率”检测项目。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吴珊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第1页共7页1.适用范围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660V及以下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动机额定功率315kW及以下的风机、空压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该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a.频率范围设定功能。b.以下一项或多项监控功能:1)工业现场总线的网络接口。2)网络监视功能。3)网络控制功能。4)网络预警功能。c.保护功能:1)负载电流超过设定值,应能自动限制或切断输出电流。2)输出短路,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3)输入缺相,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4)输入欠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5)输入过压(高于额定电压的115%),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2.认证模式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型式试验/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相同的供电电压、不同额定容量(单元划分原则见表1)为一个认证单元。表1单元划分原则单元1234功率P(kW)P≤1515<P≤5555<P≤160160<P≤315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产品描述(CQC31-461238.01-2009),包括①每个认证单元目前已经投入使用节电率≥20%的5个应用情况说明和节电率检测记录及报告,②产品说明书,③产品铭牌;d.商标注册证明或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产品安全证书(必要时);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第2页共7页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扩同一单元内型号或扩单元时提供);f.其他需要的文件3.2.3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下列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a)适用于风机、空压机、泵类的运行工况点偏离高效区的系统;b)适用于压力、流量变化幅度较大,运行时间长的系统;c)适用于使用挡风板、阀门截流以及旁路分流等方法调节流量的系统;d)中低流量变化类型的风机、空压机、泵类负载及全流量间歇类型的风机、泵类负载运行工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流量变化幅度≥30%、变化工况时间率≥40%、年总运行时间≥3000h;2)流量变化幅度≥20%、变化工况时间率≥30%、年总运行时间≥4000h;3)流量变化幅度≥10%、变化工况时间率≥30%、年总运行时间≥5000h;e)流量在额定流量的90%以上变化时,风机、泵类负载不宜用变频调速装置;f)变频调速节电装置使用范围环境温度应在5℃~40℃。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每个认证单元选取单元内昀大额定容量的型号作为样品送样,匹配多种系列的变频器时,其他每种系列变频器各选与送样型号配套的一台变频器送样检验。4.1.2样品数量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样品数量每个单元1台。4.1.3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4.2产品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定准则4.2.1依据标准GB/T12668.2-2002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第2部分:一般要求低压交流变频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值4.2.2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表2检验项目及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1绝缘2轻载3额定电流4过电流能力5功率损耗6功率因数的测定7保护功能8噪声9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GB/T12668.2-2002中7.3.2的规定GB/T12668.2-2002中5.2.2的规定10环境适应性低温试验(+5℃):GB2423.1-89的规定;高温试验(+55℃):GB2423.2-89的规定;GB/T21056-2007的5.3的规定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第3页共7页恒定湿热试验:GB2423.3-89的规定;低气压试验:GB2423.21-89的规定;1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IEC61800-5-1中4.2.6.6和4.2.6.7的规定IEC61800-5-1中规定12保护电路有效性IEC61800-5-1中4.2.5.3的规定IEC61800-5-1中规定13外壳防护等级IEC61800-5-1中中4.2.8.1的规定。防护等级至少为IP2X。14外观检查目测外壳应平整光洁,铭牌、标志应完整、正确、清晰。元器件安装牢固。15谐波电流GB/Z17625.6-2003中的规定GB/Z17625.6-2003中5.1的规定注1:如果企业明示装置适用于海拔≤1000m的环境,则不考核其低气压适应性。注2:匹配多种系列的变频器时,选取1种匹配进行表1全部项目的检测,其余匹配进行谐波电流与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的检测。4.2.3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见表2。4.2.4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4.2.5判定样品检验符合表2中的判定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4.2.6样品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4.3关键零部件要求关键零部件见CQC31-461238.01-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送样进行检验确认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需要时),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节能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节能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受控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第4页共7页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4人日。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6.2认证时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7.1监督检查时间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7.2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按照《变频调速节电装置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见附件1。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监督抽样检验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第5页共7页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平行抽取样品。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抽样数量:每个单元1台。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重新申请并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3人日。复审评价合格后颁发新证书。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