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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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2-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暖消耗,有关管理性费用以及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奖励等。(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管理费,包括纵向Ⅱ类至纵向Ⅵ类项目。直接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为开展科研工作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高校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第四条凡以高校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高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高校科研、财务、资产、人事、审计和监察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单位具体职责和权限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负责审批合作、外协和外购合同;负责预算调整事项审核(批)及报批;负责下达拨款通知;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下达结题结账通知;负责税费减免报批工作;牵头组织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牵头组织接受各类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牵头组织科研经费统计工作;审核学院对纵向Ⅰ类等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指-3-导及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审核;负责发布科研经费到款信息;负责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手续;负责科研经费会计核算;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依照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负责科研经费年度决算及结题决算的财务报表审核;负责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结题结账通知,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完成各类科研项目财务审计;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税费减免报批报备手续。(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按年度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科研用房屋和设备原值信息。(四)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各科研项目经费中专职科研岗人员工资。(五)研究生院:负责核定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助研补贴。(六)审计部门:负责根据??和高校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签,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七)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廉洁从研教育,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第七条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学院科研工作负责人对本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项目落实配套资金,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审核预算调整;审核本学院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作、外协、外购等合同;组织纵向Ⅰ类等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4-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及高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高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项目预算管理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十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一)经费来源预算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对于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严禁提供虚假经费配套承诺。(二)经费支出预算按照各类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编报。支出预算中各项支出需按经费管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合理分配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第十一条支出预算中间接费或管理费统一按??规定上限编列;水电费一般按不低于项目总额的??%编列;固定资产使用费按高校发布的上一年度比例编列;其他支出预算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列。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经费管理要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第十二条项目经费预算必须经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或项目预算书等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前至少??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5-第十三条我校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分配间接费或管理费预算。我校作为参研单位的,原则上应按子项目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比例乘以总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额度来编制间接费或管理费预算。第十四条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审批的预算调整,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由科研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后,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以高校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统一拨入高校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负责人经查询确认经费到账后,应按高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统一由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到款凭证或票据。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出具财政票据;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按??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的税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税务相关规定,把应缴税费计入经费预算或合同款中。在开具发票时,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税率扣缴各项税费。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减免税的科研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技术合同等书面材料,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认定登记结果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6-位和个人;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第十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预算批复(或任务书、合同书)所列科目及额度开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或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开支。各项开支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第二十条自筹配套科研经费应按承诺及时到位,单独核算,开支范围按预算批复或合同书执行。第二十一条依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高校从科研项目到款经费中可提取间接费或者管理费。提取间接费的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不提取水电费(可据实列支),不分摊固定资产使用费。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不提取间接费,可提取水电费(或据实列支),可分摊固定资产使用费。第二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或管理费原则上依据预算核定数按到款比例提取,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在高校和学院间进行分配。(一)纵向I类:根据项目经费额度,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提取间接费用,高校和学院各安排使用间接费用的??%。项目经费批复预算中的间接费用低于最终上报数的,高校安排使用最终上报间接费的??%。学院安排使用的纵向I类项目间接费,用于学院科研管理工作、项目组日常办公及项目组绩效奖励。项目组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发放项目组绩效奖励。(二)纵向Ⅱ类:按批复的项目成本预算总额的?%提取管-7-理费。项目到款总额的?%由高校安排使用,其余由学院及项目组安排使用。(三)纵向Ⅲ类:按项目到款总额的??%提取管理费。项目到款总额的??%由高校安排使用,其余由学院及项目组安排使用。(四)纵向Ⅳ类:按批复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预算之和的?%提取管理费。项目到款总额的??%由高校安排使用,其余由学院及项目组安排使用。(五)纵向Ⅴ类:按项目到款总额的??%提取管理费。项目到款总额的??%由高校安排使用,其余由学院及项目组安排使用。(六)纵向Ⅵ类:按项目到款总额的??%提取管理费。项目到款总额的??%由高校安排使用,其余由学院及项目组安排使用。学院和项目组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或管理费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水电单独计量的项目,按实际用量乘以价格计算水电费消耗,据实列支;对于未实行水电单独计量的项目,除纵向Ⅵ类外,高校暂按到款额的??%计列水电费支出。回收或提取的水电费全部由高校安排使用。第二十四条高校依据??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科研固定资产使用费,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按年分摊。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中,纵向Ⅱ、Ⅲ、Ⅳ类项目分摊的固定资产使用费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纵向Ⅴ、Ⅵ类项目不分摊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分摊时,若项目经费余额不足,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若项目有尾款,不足部分由项目尾款支付。(二)若项目没有尾款,不足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解-8-决。自筹经费不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高校预算拨款。从项目经费中分摊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由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第二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按不超过到款总额的??%提取,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在高校和学院间进行分配。高校安排使用项目到款总额的??%,其余由学院安排使用。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项目,高校按减免税款的??%收取合同认证及其他相关费用,由高校安排使用。对于学院牵头获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达成一致情况下,学院可额外提取不超过项目到款总额?%的间接费,用于项目总体协调工作相关费用,由学院安排使用。第二十六条除拨付分承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可以申请减免管理费(间接费)外,高校管理费(间接费)原则上不予减免。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核后,经科研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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