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一、研发费用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省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2、研发费用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原材料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等使用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2.2.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2.2.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二、研发机构1、研发机构包括研发部、技术部、质检部以及与研发活动项目相关的其它机构。2、研发机构在研发活动中的职责2.1、研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计划,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并形成“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名称、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等。按项目级次分别上报,其中:不需要上报省市级科技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应办理公司内部的项目立项审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后实施,需要上报省市科技部门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研发部应到市科技部门办理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研发部在批准立项后一周内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文件转交财务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2.2、由研发部、财务部共同负责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按项目出具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每个研发项目应做到立项有预算,年终或项目完成有决算。研发部门根据当年项目研发计划,按研发项目分别编制研发费用预算,年终由财务部、研发部门联合做项目决算,确定各项目费用支出总额。预算获得批准后,研发部门根据项目的科研特性具体负责控制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超预算支出的须事前履行追加预算审批,将批件转交财务部。2.3、在研发过程中,考虑部分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存在变动情况,因此要求按月编制参与项目研发的研发人员名单及其在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间和当月工资明细表,报财务部记账。为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辅助服务的辅助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按当月提供服务的研发项目个数分摊。2.4、研发费用的报销,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除遵循公司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外,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如为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公共费用。2.5、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材料、模具等统一由研发部门(或项目小组)开具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用于***项目研发”,交试制部门领料进行小试和中试,材料费分别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2.6、研发过程中的检验费及联合攻关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后方可到财务报销。2.7、项目完成后,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三、财务部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中的职责1、根据研发部门转交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立研发项目明细帐。2、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4、负责正确、合理分摊研发费用的公共费用和间接费用,正确划分研究开发与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之间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研发费用各项目之间的费用界限。多个研发项目使用共同资源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研发费用在各个受益项目之间分摊。5、研发所用设备的折旧费,按研发过程中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折旧,由研发部门按月报给财务部,财务部按月计提,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6、负责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审核。年终按照税收政策编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等资料,保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7、负责指导研发费用操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