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实施范围及执行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研发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2.2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2.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3.原则3.1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3.2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3.3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4.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4.1公司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4.2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4.3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5.1.研发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5.2.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中心提出申请,财务初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账户,2进行核算监督。5.3.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发中心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5.4.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经理和总经理逐级审批。5.5.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6.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6.1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6.2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6.3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6.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6.5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6.6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年度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中心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6.7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6.8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37.研发阶段报告及总结7.1.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以有利于发挥科研开发和激励人员积极性为前提,研发中心则须在定期的研发工作报告中,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生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财务有权在考核中扣罚奖金。7.2.如研发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的处理收入,悉数交回公司财务部审查核销。7.3.研发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收支账目,应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项目经费决算表》,随同《研发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8.监督与违纪处理8.1.研发中心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8.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9.本制度的施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