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2研究开发经费的定义和来源1、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专项费用。2、经费的主要来源:每年度本公司列支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费用;科技、发改、经贸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财政专项扶持经费;其它方面筹措用于研发、技改等费用。3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所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研发直接投入、研发设备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设计费、研发设备调试费、专利及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研发相关其他费用。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3、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科技进步奖励等所发生的费用。4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1、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审定,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结合研发中心对研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管理层,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公司自主研发项目,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3、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程序执行,各项目承担的技术管理部门,只有在研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启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4、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付款。5、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技术部门负责人应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归集并及时报销。6、研究开发经费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指明具体在预算范围内的研发项目名称,财务部予以报销。7、项目承担部门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项目明细台帐。8、对项目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成果,在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本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本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9、各项目承担部门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达到本公司固定资产标准,须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经公司研发部汇同签字入账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公司只按研发期间产生折旧,计入研发费用。10、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5研发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1、研发人员工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发人员工资必须从签订合同起计算入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一般按项目计划预算、参与项目的实际工时,分别摊入各项目内。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研发用直接材料中原材料必须在预算内按实列支,原材料领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按指定项目列入“项目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材料费”中,如研发项目部研发材料超过预算10%,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研发模具开发投入在10万元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并做好详细测试记录。3、研发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的研发设备折旧费用金额计入研发费用,部份用于研发的设备按研发用实际工时分摊计入,研发部与生产部必须认真做好设备工时记录,于每月统计汇总,报财务部计研发设备折旧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研发部应对研制项目用设备、模具、工具调试、改良作具体记录,按月汇总给财务部计算“研发费用—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按项目预算分摊到“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中。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在税法加计可除时,财务部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明具体项目,如无法指明财务部按摊入各项目中。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指明所有项目的具体名称,财务部按指定项目列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6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7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