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际绩效的预研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稿)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预研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节点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科研工作任务,促进公司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设备改进、技术革新等项目考核奖惩。1.本制度适用新产品方案设计及工装制成过程阶段策划执行力的奖励和处罚。2.本制度适用新产品样件试制及工装调试阶段的协调性和执行力奖励和处罚。3.本制度适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协调和执行力的奖励和处罚。4.本制度是对公司《预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制度中未描述清楚的内容以《预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为依据执行。三、组织机构:公司科技委是预研项目考核的领导机构。预研项目考核委员会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总师、及预研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四、考核依据:1.在早会、里程碑评审会、项目中期管理会上通报的重点工作、待协调问题清单——须注明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完成期限。2.在周例会上提出的下周重点工作、待协调问题清单——须注明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完成期限。3.实际完成工作量、完成质量、计划执行的时效性、部门之间的配合度。4.其它:样机、软件、图纸、电子版归档等证据。五、考核方法:奖励=(可支配总额)×工作份额×态度系数1.工作份额=本周实际完成工作数/本周小组需完成的总工作数,工作内容和责任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周需相关成员完成的工作项数(对于同一工作,自主计60%,外协计40%)。2.态度系数:主要由考核委员会依据配合过程中的态度表现直接评价,其系数范围为:1)按时完成工作,0.8<系数≤1;2)工作未按计划全部完成,0.5<系数≤0.8;3)拒绝完成工作,系数为0。3.如在工作份额和态度上出现分歧,在项目周例会后1天内提出异议,由总经理最终裁定。4.奖励主要是激励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原则上奖励本周参与项目管理和支持工作的项目成员,体现多劳多得,每人当月的最高激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0元。5.可支配总额:考核委员会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确定奖励份额并根据本周的工作量考虑可支配总额的实际分配额,本周未分配完的激励金额可转移到下周发放,项目结束即自动取消。六、考核基本原则:1.处罚不是目的原则:处罚是为了促进预研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问题和推诿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2.激励及时性原则:每周周例会上,通报上周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员的激励情况。3.后果严重处罚的原则:个人低级错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须处罚;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须处罚;其处罚结果在下周会议上通报。4.不允许重复发生的原则: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加工件或装配件作废发生的问题在1个月内重复发生的加重处罚;由于协调沟通不力拖延项目里程碑节点并且推诿扯皮加重处罚。七、结果保存:各周考核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考核资料及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统一编号、扫描、刻录成光盘后存档。八、生效日期:本制度由科技委办公室起草,各系统分管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科技委办公室。本制度在执行中完善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