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54号),设立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2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五)组织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市场质量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七)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商品条码管理。(八)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十)垂直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3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相关法规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三)质量管理科(处)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质量振兴相关实施计划;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建立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协助重大产品4质量事故的调查;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奖励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活动;按照授权负责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统计工作。(四)标准化科(处)负责全市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协调和管理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商品条码管理。(五)计量科(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修)订计量器具的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六)产品质量监督科(处)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编制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5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七)食品生产监管科(处)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处)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九)计划财务科(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市质监系统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6购工作;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十)人事教育科(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质监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全市质监系统离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室: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四、直属机构(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正科级),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2个或3个分局(正科级),名称为“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二(三)分局”,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五、人员编制(见附表)(一)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X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7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科级12名,副科级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X名。(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分局(或支队)行政编制为XX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工勤人员事业编制X名。(三)直属分局每个直属分局核定7名行政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