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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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1页刑法笔记结果无价值论:倾向于罪刑法定,以结果为出发点,以法益侵犯为衡量标准,当前主流观点行为无价值论:倾向于惩罚罪恶,以行为为出发点,以主观恶性为衡量标准,传统理论观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包括97刑法典、单行刑法(只有一个)、附属刑法(中国没有)狭义的刑法:仅指97刑法典二、刑法的目的:为了保护人民利益而非打击犯罪,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三、刑法的机能:规制机能:针对所有人,起到规范行为作用法益保护机能:针对善良国民,保护国民法益不受侵犯权利保障机能:针对犯罪分子,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原则:为了规避以下三种社会风险,保障国民权利而产生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贯穿立法、司法、执法的整个过程法益侵犯原则:犯罪的本质要求有法益侵犯(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违法性)责任主义原则:行为人必须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责任心理(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有责性)法条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一)基础思想1、本质:限制国家刑罚权,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把国家权力装进笼子里2、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思想渊源(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4、思想基础(现代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自由)主义:(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尊重人权主义(自由主义):具有预测可能性。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尊重并保护人权与自由(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1、成文的罪刑法定:指刑法典、单行刑法,八个刑法修正案才能规定刑法,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注:排斥习惯或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行政法规等,这些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从旧兼从轻)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刑法内容的确定性(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模糊不清(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经典命题: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3)刑的法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允许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要考虑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统一(三)刑法的解释1、根据主体不同,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者的区别仅仅是解释主体不同)(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司法解释①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②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但立法解释不是法律本身③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④立法解释不能把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解释为犯罪(2)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做出的司法解释(3)学理解释: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1)目标: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解释论,只有当客观解释的结论全部荒谬时,才需要探求立法者的第2页共31页立法原意(2)态度: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的统一(3)如何解释法律,当前有两种观点:统一认为解释法律是解释已经存在的法律,不是创造法律⑴主观解释论:法律的含义存在于立法者立法的原意当中⑵客观解释论:法律的含义存在于文本当中(指法条中的语言文字的含义)①第一种态度:严格解释的态度,严格遵循语言文字的含义②第二种态度:在第一态度的基础上,还要结合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去理解注:解释法律不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只有存疑时才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3、刑法解释的理由(不相互排斥,可以采用多种刑法解释的理由)(1)文理解释理由:法条所运用的语言文字(文理解释合理的时候就只采纳文理解释)以下为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有歧义或多种解释时,采用论理体系解释(2)目的解释理由:无论用什么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的目的(3)历史解释理由:历史解释不等于追求立法原意,即并非主观解释论(4)比较解释理由:指中外刑法的比较。并非对国外的法律全盘接受或完全无视。(5)体系解释理由: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可能具有不同含义,理解词语的含义要保证上下文的一致性①同类解释规则:条文中的“等”和“其他”适用同类解释规则注意“伪造、变造、使用、出售、出卖、买卖、倒卖、贩卖”等词语的相对性②当然解释规则:入罪(认定犯罪):举轻以明重;出罪(否定犯罪):举重以明轻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注:当然解释中的“入罪:举轻以明重”的结论是有可能违反罪行法定原则4、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的解释方法(相互排斥,一个法条指能用一种解释方法)(1)平义解释:即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如持枪抢劫的“枪”指真枪,是平义解释不是缩小解释(2)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通过解释出来的结论如果是国民能接受的,是扩大解释;如果国民通过自己思维发现不能得出这个结论,是类推解释(3)缩小解释:只有一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未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5)补正解释:核心在于正,而非补。如,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后者中的“以下”就不能包括本数。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注意:按照允许的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不一定正确,也有可能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注意:方法判断错误或结论判断错误,整个命题都是错误的如错误的结论:把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仅限于精神正常的人,属于缩小解释常考情形:1、金融机构解释为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2、遗弃罪中“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解释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3、抢劫罪中“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4、抢劫罪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属于扩大解释;5、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解释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6、走私弹药罪中“弹药”解释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7、组织卖淫罪中“卖淫”解释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8、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9、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汽车”包含大型拖拉机,属于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劫持火车地铁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10、重婚罪中“结婚”解释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但将破坏军婚罪中同居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11、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第3页共31页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宪法原则和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保护法益、认定犯罪、裁量刑罚、执行刑罚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特点表现为制刑、量刑、行刑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国内犯:一律适用属地原则1、21、凡在我国境内的犯罪行为或结果(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都认为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境外还包含我国航空器和船舶)。属地管辖有可能发生在多个国家,因此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2、中国刑法适用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外犯:适用属人原则3(首先考虑)、保护原则4(其次考虑)、普遍管辖原则5(兜底原则)3、我国公民(包括行为和裁判时)在境外犯罪的,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原则上可以不追究(依旧有管辖权,只是不追究而已),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境外犯罪必须追究4、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或公民利益的,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须是重罪),且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当地法律不追究,我国就不追究)双重犯罪原则5、外国人在国外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国际犯罪,以我国国内刑法定罪量刑。如:贩毒、洗钱等前提是:我国签署了该国际条约,并且我国国内刑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才有管辖权如:国际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规定的航空器包括民用、军用等航空器。但适用普遍管辖时,我国可以管辖的只有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注:在外国受到处罚后,回国以后我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第二章:犯罪概述:两种观点:一、规范违反说(行为无价值论):一个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性,在罪过或者过失的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其本质在于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二、主流是法益侵犯说(结果无价值论):一个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或者已经侵犯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该行为才是值得刑法处罚的;不可能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特征: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任何犯罪都具有这三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根本不构成)是犯罪。第二节:犯罪的分类1、自然犯与法定犯2、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1)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可以撤诉)①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④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⑤侵占罪注: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检察院不是提起公诉4、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第三章: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体系——两阶层:主流观点一、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2、3节:行为、对象、结果、定罪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正当防卫、避险二、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4、5节:故意或过失、目的、动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有没有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第一节:概述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根据客观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妇女、假币、毒品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人们的经验常识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如:依法、辩护人、滥伐、危险方法、淫秽物品、猥亵、严重第4页共31页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极为少见)如:行贿罪中因勒索给予财物,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注意:“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现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如:行为、对象、结果、定罪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对应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现为内在的、主观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能力、责任年龄、有没有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应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注意:“为……”的表述,有可能是目的,也有可能是客观事实(注意区分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绝大多数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条未成文表明,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如:盗窃罪中“违背对方意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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