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水稻收购合同甲方:远安天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村民委员会为推进龙凤山乡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建设,发展优质水稻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11年优质水稻组织收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一、收购品种及数量2011年种植优质水稻品种为五优稻(由甲方提供的定点售种公司购买),种植面积为亩。,商品交售数量不低于产量的80%,即:甲方收购数量为万公斤以上。二、质量标准甲方按国家优质水稻标准GB/T17891—1999二级以上收购,水稻品种纯度达到99.5%以上(出糙率≥77%,整精米率≥60%,水份≤16%,杂质≤1.0%。三、收购价格优质水稻收购价格当时常规稻市价上浮10%以上,本着农民增收,甲方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四、收购方式甲方派员到街道或各村集中点设立粮食临时收购点,按规定质量标准定点定时收购。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每亩产量1000市斤为最高限。五、双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负责优质水稻收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召开收购专题会议,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收购数量达到预定的目标。2、乙方应加强对收购现场的管理。落实各户,安排好集中收购时间和地点,抓好交售动员工作,协调处理收购中出现的问题。3、农技站负责收购品种的鉴定和产前、产中全过程的所有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4、甲方应严格履行第二至四款之约定,并在收购中优质优价,现款现货,现金支付。5、订单面积内生产的稻谷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全部及时出售给甲方,不得自留或外卖,需要口粮的可按人口向甲方另行申请6、交售水稻时间在2011年水稻成熟期稻2011年12月末为合同执行期。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期间如有其它变动,可另行作以补充。甲方:远安天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村民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