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C/RY527-200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木家具类产品)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C02发布:2003/06/25实施:2003/07/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市产品质检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吴透明叶梅黄荔赵家瑞齐爽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CQC/RY527-2003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技术处版号:2修订日期:2003-12-15第3页共7页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的认证。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试用)》一并使用。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申请单元划分按产品标准划分认证单元。同一标准的产品划分为一个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时除应提交通用实施规则中(2.1、2.2)规定的资料外,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木家具产品关键原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2)主要生产设备清单;3)主要检验试验设备清单。4型式试验4.1送样4.1.1送样原则型式试验应按申请单元送样。4.1.2送样数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CQC/RY527-2003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技术处版号:2修订日期:2003-12-15第4页共7页型式试验送样数量见附件1《木家具产品单元划分及送样数量》。4.1.3样品及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与检测记录一同保存在检测机构。试验用样按检测机构规定处理,另一样品留存三个月以上。4.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1检测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4.2.2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4.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4.3型式试验的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根据申请单元产品检测项目不同而不同,最长为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5初始工厂审查5.1对产品质量检测的特殊要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木家具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附件3)进行工厂审查。5.2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和产品一致性的核查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CQC/RY527-2003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技术处版号:2修订日期:2003-12-15第5页共7页5.3审查时间:一般每个生产场所为2人·日~4人·日。6获证后的监督6.1获证后的监督按CQC获证后监督程序进行。6.2监督检查时间:一般为1人·日~2人·日。6.3抽样检验每个单元至少应抽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每四年中所抽取的样品应覆盖申请的各个单元。抽样检验的样品数量按型式试验要求。7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1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按照CQC自愿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7.2产品认证标志图样见下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CQC/RY527-2003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技术处版号:2修订日期:2003-12-15第6页共7页附件1木家具产品型式试验送样要求产品名称试验项目送样要求每批样品数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木家具甲醛样品运送中应密封完好0.5平方米附件2木家具产品关键原材料一览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CQC/RY527-2003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技术处版号:2修订日期:2003-12-15第7页共7页原材料名称型号(或牌号)规格技术参数制造厂基材油漆胶粘剂木家具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确认检验例行检验外观一次/半年或一次/批*逐批标志一次/半年或一次/批*逐批重金属含量(限色漆)一次/半年或一次/批*木家具产品GB18584-2001甲醛释放量一次/半年或一次/批*注:1)例行检验是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2)确认检验的方法应执行标准的规定;3)若工厂不具备确认检验设备,可委托有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表示一次/批不少于一次/半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