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粮仓镇卫生院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宁卫政发〔2013〕5号《宁乡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老粮仓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宁乡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大类41项的要求,为使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得到有效实施。二、2013年工作目标(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在2012年基础上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档率100%,档案电子化率100%。2、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管理率60%以上。3、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保管在镇卫生院,按要求妥善保管,编码完整,便于查找,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4、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的4次以上。(二)健康教育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内容包括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危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重点卫生服务项目,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疟疾、布病、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镇卫生院建立健康知识阅览室,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3、镇卫生院在正常应诊时间内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全年不少于6种;4、镇卫生院、卫生室在候诊区、诊室等处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如印刷资料(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5、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镇卫生院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6、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提供门诊服务、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性开展个体化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不少于12种;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三)预防接种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计划免疫建证率达100%;2、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Ⅰ类疫苗,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全程合格接种率≥95%。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实施方案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3、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任务数≥95%,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接种信息;4、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5、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疑似副反应报告及时率、调查及时率、规范处置率达100%。(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2、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进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4、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开设腹泻病门诊,落实腹泻病人检索和疫点、疫区处理,主动查治腹泻病人。5、开展疟疾、布病、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按市要求完成结核病发现、报告、转诊、督导管理任务;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1、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建档率达95%以上。2、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3、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包括询问、观察、体检、指导;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由镇儿保医生访视。4、结合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在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5、结合儿童预防接种,镇卫生院开展12次随访并体检、评估、指导,时间分别安排在3、6、8、12、18、24、30、36、48、60、72月龄。在6-8个月、18、30、36、48、60、72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6、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口腔和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系统管理率≥95%。7、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8、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新生儿家庭访视率,出生28天随访率95%以上,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不得少于8次,4-6岁儿童不少于3次,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六)孕产妇健康管理1、在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60%,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孕产妇建档率95%以上,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3、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通过评估,识别需要产前检查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及时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4、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进行体格检查、评估和指导。5、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6、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7、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访视率≥95%。产后42天由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七)老年人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资料;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B超(肝、脾、肾)检测。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10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100%。3、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病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八)慢性病健康管理1、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进行登记管理,并填写《长沙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卡》。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对确诊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档率100%,并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35%以上。2、对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填写《长沙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卡》。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0%;4、建立慢性病高危人群管理制度。对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5、每年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项目。同时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可作为一次随访。健康体检表归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九)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1、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专科机构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每年随访不少于四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重性精神疾建档率达100%,规范管理率达到60%。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4、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项目,同时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可作为一次随访。体检表归入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管理档案。(十)卫生监督协管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5、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6、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开展农村聚餐备案登记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小型餐饮、公共场所行政许可证办理及日常监督,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达90%。三、工作职责和任务1.镇卫生院公卫科职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