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账款清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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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逾期账款清欠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延迟、拖欠、拒付销售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带来货款损失等问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或者订单等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工程项目款、代垫的运费等款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逾期账款”是指超出购销双方约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于自身的逾期账款管理办法。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成立逾期账款清欠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清欠小组由公司清欠领导小组领导。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各事业部分管领导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裁担任该小组组长,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副组长协助组长对清欠小组进行日常管理。2第六条清欠小组由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办以及销售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清欠领导小组指定一人担任组长,主持清欠小组工作。其中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办分别抽调人员至少1人,分别作为小组的财务专员、法务专员、信控专员,从专业角度全面参与逾期账款清欠工作;依据项目相关性,临时抽调至具体项目组参与款项清收工作的人员,统称为“项目成员”。第七条原则上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人为逾期账款清收责任主体;对清收责任主体不明的欠款,如业务经办人员离职,应由接管的业务员负责;无接管业务员的,由销售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者公司总裁指定专人负责。以上统称“催收专员”。第八条清欠小组作为公司临时部门,组员从其他部门抽调,组员正常发放的工资,由其所在部门承担;清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及按照考核办法发放的奖金,按客户归属划分到相应业务部门承担。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清欠小组主要职责:1、对公司逾期账款的清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2、建立、完善并贯彻执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3、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每月向清欠领导小组报告清欠计划、清欠进展及成果。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或者长期拖欠货3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5、对违反公司清欠办法的行为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各销售部(含事业部及下属分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具体业务经办人或销售部门指定的专人作为欠款清收的直接责任人,全程跟进欠款回收,对接清欠小组工作,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的收到证据。2、财务部负责提供有关逾期账款的准确数据。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及时与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资料的准备,与客户核对账务等工作。3、总裁办根据逾期账款情况,及时记载客户信用记录、调整或控制客户信用额度、通知停货与解除停货;搜集客户资信状况,以便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报价问题方面问题。4、审计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审核、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在清欠工作中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监督本办法的执行,追究相关事故责任。5、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第四章清收办法4第十一条逾期账款由各销售部门申报逾期原因,分析收回的可能性及预计收回时间,并负责催收。清欠小组财务专员(以下简称“财务专员“)负责动态登记管理逾期账款。第十二条每月3号(如遇节假日、周末顺延),由财务部报送逾期账款报表电子档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及财务专员。财务专员于收到该电子表格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报送逾期账款确认表纸文档(格式见附件1)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第十三条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依据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确认表,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并书面反馈逾期原因、评估可回款金额及预计回款时间。对于此前申报过逾期原因的,仍需关注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变化。第十四条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分三大类: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和内外部原因兼有,并在此三大类下,分别注明具体原因。在收到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确认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销售部门应将分析确认后的逾期报表,提交至财务专员。第十五条财务专员收到各销售部门提交的逾期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原因的逾期账款,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1、内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属于财务记账差异,由财务部负责处理;属于非财务记账差异,交由催收专员组织协调处理,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2、外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5(1)属于双方执行商务条款产生差异,如单价差异、交货数量、品质问题的,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分事业部转发,交由催收专员组织协调处理,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2)客户无故拖欠货款,交由催收专员催收,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催收方式包括申请核减客户信用、停货、发书面催款函、组织上门催收、申请清欠小组协助清收等,预防损失扩大;具体催收方式,参考“附件5:逾期账款催款方式表“执行。3、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兼有的情形:首先由财务部主导,核实逾期账款的准确性,核实无误后,再分别按照上述两种原因,交由相应部门处理。第十六条清收主体界定1、逾期3个月以内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2、凡逾期超过3个月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且财务专员需报公司清欠小组组长,供了解清收情况,并组织小组成员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3、对逾期超过6个月仍未收回的账款,公司清欠小组强制介入协助清收,并按客户下发逾期清收立案书(格式见附件2),通知业务经办部门。4、对于逾期虽未满6个月的账款,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人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催收专员提交书面逾期清收申请(格式见附件2),交公司清欠小组协助清收。公司清欠小组对逾期未满6个月的账款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进行逾期清收立案。否则清欠小组不6予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销售单位及经办人承担。第十七条对清欠小组介入协助清欠的款项,应由催收专员或其指定的跟单员代理,于收到清欠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清欠小组提交欠款证据相关资料、明确欠款原因及清收措施建议。第十八条对欠款清收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或其它遗留问题,需要打折收款的,以及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催收专员或跟单人员代理,提起呆账核销申请(呆账核销申请格式见附件3)。呆账核销申请需随附充分的佐证材料,材料要求参考“附件6”“要求提供。如材料无法及时收集齐全,但已形成事实呆账的,需注明原因,承诺补齐材料的最后时间,征求财务部意见后,办理呆账核销申请手续。呆账核销申请,由清欠小组审核后,交由清欠领导小组审批(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并依据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完成审批手续后,由总裁办和财务部归档备案。总裁办根据相关业务管理政策落实责任追究,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做出会计及税务处理。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第十九条清欠小组在实施清欠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人员须按清欠小组要7求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或阻碍。第二十条为提高清欠效率,公司清欠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取暂停发发放工资,限期补齐,建议公司对其降职、降薪、通报、待岗处理等管理手段。第二十一条公司清欠小组对受理的欠款应依法、依规清收,案件应有处理结果(或清收完毕,或注明欠款清收情况及难以回款的原因)。第二十二条公司清欠小组对清收的欠款应逐一建立档案,对已结案的欠款档案应于每年年底转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第二十三条清欠策略1、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2、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1)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2)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3)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8(4)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3、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逾期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五章责任界定第二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事业部的分管领导或下属公司负责人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清欠小组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做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第二十六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问责制度进行处理。(1)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2)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3)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4)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5)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9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六章考核办法第二十七条对转由清欠小组协助处理的应收账款,一方面需要追究导致逾期的责任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逾期清收成果纳入清欠小组业绩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第二十八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政策,核定清欠工作指标,审批考核结果。第二十九条考核基数:公司领导小组对清欠小组清收的逾期账款设定清欠基数,该基数完成即视为达成考核目标,超出基数部分作为超额达成考核目标。第三十条考核标准:基本原则是采用弹性考核,根据具体债权清收的难易程度设定。第三十一条考核细则:由公司领导小组依据以上原则,另行制定考核细则。第三十二条绩效分配:公司领导小组不参与绩效分配,清欠小组中专员提取总绩效的60%,其他项目成员分配40%。专员及项目成员各自内部的奖金分配方案由清欠小组提出,报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公司领导小组有权依据清欠项目的特殊性,而导致的成员之间工作量及难易程度不同,按项目为单位在小组内部进行小幅调配。第七章预防措施10第三十三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第三十五条推行采用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第三十六条公司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第三十七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第三十八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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