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培养员工学习的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外出培训学习考试的成绩、奖惩、回公司后内部分享和传承将会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待遇评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外出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四条培训实施流程1、相关部门接到外训通知后,严格按照《外出培训登记表》上要求的时间将外出培训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对外出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提交培训机构管理处。2、外出培训实施流程:部门提议——本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3、公司有所外出培训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名,不允许员工或者部门私自报名培训机构,否则费用自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外出培训管理1、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必须和公司签订《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责;服务期限根据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制定。(1)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作为员工常规培训福利,不设定培训服务期限;(2)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1000-5000元内的,培训服务期限1年;(3)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5000-1万元内的,培训服务期限2年;(4)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1万-3万元内的,培训服务期限3年;(5)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3万元以上的,培训服务期限5年;2、培训服务协议以员工培训结束后回公司上班第一天为起始时间。3、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须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服从培训方安排。4、外出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上班,于3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整理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部培训使用。并与一周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分享,将所学的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5、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其他资格证书后,其证书原件需提报至人力资源部验教,人力资源部进行复印存档计入员工个人档案。第六条外出培训费用管理1、为了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对培训的重视度,员工需承担人均培训费用总额的20%。2、人均培训费用总额在1万以上的,不再安排个人承担部分。培训开始前,须缴纳人均培训费用总额的50%至财务。培训结束后,分两年即24个月返还完毕。3、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须按照已服务的期间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具体按照《外出培训协议书》签订的内容进行承担。4、员工外出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必须凭正规发票、外出培训登记通知、个人费用承担收据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上交培训资料、分享完毕后,财务方可报销。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充。第八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办监督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附件:员工外出培训协议书员工知晓确认签字:员工外出培训协议书甲方:济南至美纺织品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因工作需要及个人发展,向公司申请参加甲方出资的外训,根据甲方《员工外出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培训协议。第一条乙方必须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在培训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第二条本次培训年月日起,培训时间共天。第三条本次培训费用一共为人民币元,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第四条乙方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纪律,遵守甲方的培训相关规定,保证取得合格的成绩,获得培训相关证书。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培训成果或目的,乙方要承担50%的培训费。第五条外出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上班,于3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整理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部培训使用。并与一周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分享,将所学的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第六条乙方培训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培训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协议服务期限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自动延长。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协议。服务期满后则可全免培训费用;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辞职或因违纪被甲方辞退应按规定承担甲方培训费用。服务期半年内离职,承担培训金额的%,即元;服务期1年内离职,承担培训金额的%,即元;服务期1.5年内离职,承担培训金额的%,即元;服务期2年内离职,承担培训金额的%,即元。第八条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终止。1.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已满。2.乙方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已丧失部分劳动力、全部劳动力的或者乙方身故或甲方宣布中止运营。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