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2017年4月28日1、为什么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2、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3、安全生产定义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7、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C、使用不安全设备D、手代替工具操作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F、攀坐不安全位置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等。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10、职工的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11、员工的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12、员工的义务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1、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3、主要内容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4、从业人员八大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5、《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整洁通风,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二)电器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进行标准;(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四)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更换;(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六)国际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11、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2、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4、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15、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16、一般员工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3、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4、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7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17、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8、消防设施包括:小型灭火器、地上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喷淋、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19、员工消防安全职责: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