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档案各项目目录编制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第二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第三条测绘档案目录编制前,必须先按测绘管理档案、测绘生产技术档案、测绘科学研究档案、测绘教育档案、测绘仪器档案、测绘基建档案等进行归类。第四条测绘资料目录的编制工作,应在大地测量控制成果表,地形测量绘制出原图后方能进行。每年六月前编上一年的资料目录;第五条测绘资料目录应按天文大地、地形测量分别编制,其主要内容按以下内容编列:测绘项目或名称、范围、等级、比例尺、采用范围、坐标高程系统、精度情况、成图方法、测绘单位和时间(出版单位和时间)、以及资料存放单位等、并有相应的示意统计图。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第七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第八条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测绘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测绘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单位有关测绘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二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的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第三条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工作。第四条对收集到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并进行分类和编目登记,使其条理分明,管理规范,便于利用;第五条不断完善档案室的条件,库房做到清洁、整齐、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盗、防酸碱,为延长使用寿命创造条件;第六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档案资料的借阅制度;第七条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的档案情况,对库存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第八条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第九条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第十条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会同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销毁。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