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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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一、阵地建设1、活动室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墙壁洁净、室内无渗漏。2、活动室内容纳学校党员有桌椅、有党务资料保管柜。3、有一套性能完好的电教设备;有较为丰富的学习和培训资料。4、有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等标牌。根据学校实际,以上两室既可合并,也可分设。二、室内建设1、制度上墙。“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电教工作制度、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2、创办党员风采展示专栏(学校党组织、党员各项活动掠影)。3、悬挂党旗、入党宣誓词。在宣誓词下面或旁边显示每名党员的入党纪念日。4、陈列各种荣誉,奖牌、锦旗摆放整齐。三、资料要求1、名册类:党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困难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后备干部名册、各类人才名册。2、记录类:会议记录薄、考勤表、党组织生活会记录、党员学习培训记录薄、党费收缴登记薄。3、党建活动资料: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其它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2党员电教工作制度一、党员电教播放工作制度1、认真做好播放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电教片的质量、设备是否完好,清点参加人数。2、要维持好收看秩序。集中精神,领会电教片的教育精神、内容、观点。3、每周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次。对上级党组织下发的电教片,要及时组织党员观看。做到播前有预告,播后有讨论,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认真做好情况记录。4、要注意收集信息,做好反馈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党员受教育情况。二、党员电教工作人员职责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工作、电教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友爱,吃苦耐劳,认真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3、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完成局党委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4、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锻炼,廉洁奉公。5、爱护电教器材、设备,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三、电教播放收看制度1、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党的建设,积极配合党组织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播放收看工作。2、播放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开展,要保证每个党3员每月至少收看一部电教片。3、播放工作人员要做到播前有准备、播中有讲解,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讨论,并做好“三册一薄”的记录工作。4、播放时,不得把娱乐片和党员电教片一起播放,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5、认真做好片源组织工作,制定购片计划,定期到县电教办交流电教片。6、做好播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电教设备安全和室内整洁。7、收看人员必须爱护播放室的公物,讲究卫生,不得大声喧哗,扰乱秩序,损坏东西要按价赔偿。四、电教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1、电教设备要指定专人按要求保管,建立必要的帐目,如:资产登记帐等。人员变动时,要做好移交手续。2、党员电教设备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一般不得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派人随机作业。3、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严格按要求操作,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视其情节予以处罚。4、音像、磁带、光盘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存放并登记造册,租借要办理手续,购进、配发要及时登记入册。4党员“双重管理”制度一、党员工作时间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工作时间以外由社区、村组党组织协助管理。二、党员要持“参与社区、村组活动报到函”按时到社区、村组报到,领取党员先锋岗。三、党员的身份要在所住社区、村组公开,接收群众监督。四、党员必须遵守社区、村组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五、党员要在所住社区、村组带头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六、党员要切实履行“先锋岗”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村组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区、村组党建和社区、村组建设、管理、服务中作出表率。七、社区、村组党组织对社区、村组单位和住社区、村组在职党员工作时间之外的现实表现,根据监督管理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如实反馈给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八、社区、村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听取社区、村组的意见和建议,将党员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作为其民主评议、评先选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5“三会一课”制度一、“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支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内容由支部委员在会前通知党员,大会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也可吸收非党员干部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对会议决议的执行过程情况支委会要进行检查督促。四、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内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至少解决1至2个问题。五、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活动。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授课人可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援课。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6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二、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三、着重考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工作中年富力强的、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先进分子作为重点吸收对象吸收到党内来。四、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突击入党。申请入党人递交申请书半年以上,支部视其情况研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至少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培养,经考察成熟,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并报教育党委审批。五、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培养人至少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培养。六、党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未参加入党前短期培训或培训课时不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予发展。七、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正,需继续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八、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申请入党人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党(总)支部、局党委均要进行公示,时间为5-7天。九、支部要着重考虑改变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知识、民族、性别结构,要重点培养并发展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积极分子入党。十、28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需经团组织推优,否则,原则上不予以发展。十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7党费收缴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每个党员要按时、自觉缴纳党费。二、党员应按照规定每月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无充分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以自行脱党论处。三、党费收缴由(总)支部研究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将党费收缴清单报教育局党委审核后交县委组织部。四、党费收支情况必须认真结算、审核,并定期向党员公布。五、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党费,对贪污党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七.一表彰活动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由局党委总体安排,各总支、支部具体部署。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评议内容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上,把重点放在解决党员的先进性上来,使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三、经评议,对不发挥党员作用,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合格党员,要由党(总)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进行处理。四、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同时,要对党(总)支部工作进行评议。五、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总)支部要写出书面材料,向教育党委汇报评议情况。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评议材料要归入本人组织档案。六、教育联系领导要积极参加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进行指导。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生活。要求每个党员确保党组织的严密性和行动的一致性,不仅必须承认党的纲领,而且必须参加党的组织,服从组织的决议。2、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支持文化教育事业,带领群众开展健康、愉快、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反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3、工作目标。党员必须有自己年度计划或任职目标,如扶贫帮困,捐资助学,为群众办实事,发展经济,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等。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支部书记和党员签订,具体工作目标由(总)支委会讨论制定,年内检查落实,年终考核。三、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作出全面评估,形成衡量党员全年工作的鉴定。四、党员目标管理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留存支部档案。9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半年、年终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组织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第二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及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组织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和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第六条、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第七条、组织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第八条、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一、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10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三、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组织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第九条、组织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的责任。第十条、组织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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