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第页/共页序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合规性(符合/不符合)备注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现在承建的项目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符合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006年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公司安质【2008】35号文件,规定了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条文要求。《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教育工作十五规划》及《能力、意识、培训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集团公司3个月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符合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承包的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设置安全质量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项目部具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条文要求。符合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集团公司项目部无工程分包,集团公司指挥部下设各分公司,分公司与项目部,均签订了质量、安全包保责任状符合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公司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编制清单,严格按岗位资格安排工作,没有发现无证上岗情况符合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隐患较多的一项,要加强检查整改,以保证临时用电的安全。符合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已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进行交底。交底具有针对性。真正做到从技术上起到安全保证的用。符合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项目部已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箱、桩基口、基坑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项目部依照业主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对环境因素按过程碱性辨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具体落实。城市区域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围挡,并及时清运钻孔泥浆和施工弃土,尽量减少噪声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社区的影响符合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项目部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了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火灾应急预案》,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符合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各级项目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组织劳动防护用用品的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均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符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集团公司参加了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分公司参加了浙江省建筑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并合格。目前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符合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第六条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3人,其中二人并培训后取得安全员证,另外有一人已经过培训,证书正在办理。符合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项目部不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符合5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8条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公司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符合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所属各分公司的项目部已全部办理了建筑工程意外保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建有台帐。符合6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浙江省建设厅审查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40319,各项目部都持有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公司安质【2008】35号文件,规定了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条文要求。符合(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条文要求。符合(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安全投入的比例,安全投入能保证安全施工条件。符合(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各自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符合条文要求。集团公司3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分公司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符合(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条文要求符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做到及时、如实上报,符合条文要求。符合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制定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符合条文要求。符合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设置安全质量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都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符合条文要求。符合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参加了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目前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符合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组织对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培训,各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有关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项目部都编制了专项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高处作业:采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护栏等防护措施。对防护措施实施经常性的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护措施有遗漏,立即进行整改。符合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建有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台帐。持证人员均能满足施工要求。符合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项目部已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识别、评价,并制定了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符合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公司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项目部和施工工区已为全体职工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使用。符合第三十八条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所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