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2018年)育龄人员情况姓名结婚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详细地址(夫)(妻)所有子女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地证明意见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户籍地乡(街道)卫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办公室电话:年月日(盖章)经办人签名:办公室电话:年月日(盖章)户籍地县(区)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办公室电话:年月日(盖章)说明:1、本证明为选择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对象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生育(抱养)子女情况:请如实填写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生育和抱养的所有子女,证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加20分。3、户籍地证明意见: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镇(街道)、县(区)两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注意必须填写办公室座机号,不能写手机号,除了某些村(居)委会没有座机,可以填写妇女主任的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