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邮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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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B131201072014/2015学年第2学期第13—15周文献综述题目:三网融合现状、问题及对策班级:姓名:指导教师:成绩:2015年6月14日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1-三网融合现状、问题及对策一、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由于数字技术、光通信技术、TCP/IP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融合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推广[1]。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通过以上技术不断演进,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因此,三网融合是世界上普遍认可的趋势。美国实现三网融合较早,监管机构齐全,比如联邦电信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广播电视、电信进行管理的监管机构,政府的态度经历了从开始反对到后来支持的变化[2]。而在在法律方面,更是成熟,并且能根据市场不断调节政策。开放市场后,有线电视运营商纷纷大规模投资改造升级原有的有线电视网络以抢占先机。从1996年到2003年,美国有线电视的网络基本改造完毕。而在此期间,《1996年电信法》就是美国三网融合能够顺利实行的基石性文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的三网融合进程则普遍被认为快速而有成效。英国电信公司全球联合通信业务的负责人史蒂夫·马斯特斯说:“网络融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统一产业标准;其次是基础设施的融合;然后是延伸拓展阶段,即各种通信服务的融合。”他也说,中国的技术和设备不像英国过于陈旧,因此三网融合能够快速开展。当然,是否如此,现在还在观察中。法国的三网融合进展很快。市场研究机构Pyramid在一份最新的报告中指出,到2014年,随着法国各运营商加快投资光纤网络,将有50%以上的家庭选择三网融合的服务。原因就是,法国在市场准入方面,法国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并不相互排斥。而日本的三网融合更有特色。网络的融合随着新型网络——NGN而实现,该网络的目的在于消除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界限,实现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进行各种服务的融合。NGN博采众长,可靠稳定,经济划算,速度快,品质高,也更加安全。日本还推动各种用户终端的融合。2010年,日本总务省整合了《电气通信事业法》、《广播法》、《电波法》等九部相关法律,起草了《信息通讯法》草案,希望通过这部法律将电信和广电两个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3]。这部法律打破了电信和广电两个部门的业务分割与垄断,为其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的法律环境[4]。我国的三网融合虽然起步不比变得国家早,但是进度也同样不慢。现在,三网融合已经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从十五计划中的促进到十一五计划中的推进,标志着国家决心打破体制壁垒,加速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但是,由于国办-2-[1999]82号文明确规定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所以多年来我国的三网融合进程十分缓慢。1号文的颁布正是对这一禁令的解除,将对三网融合起到实质性的推进作用。而国家也规定,我们的总体目标就是到2015年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丰富多样、快捷经济的信息和文化服务[5]。本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从三网融合的现状中分析我国三网融合所遇到的问题,借鉴各国三网融合的经验教训,并尝试提供合理建议。二、阅读文献资料进行调研的综述关于三网融合现状和问题研究及其对策,许多专家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前瞻性的研究,现综述如下:2.1三网融合现状2.1.1三网融合的概念张加霖(2011)认为三网融合在学术范围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首先,三网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提法的出现在国内至少己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其内涵却在因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革新而不断变化。其次,虽然很多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相关产业融合的实践,但是,因为各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受众结构等各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即使在学术界进行的研究也是有着千差万别的,所以,很难找到一个严格通用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从三网融合的内涵角度出发,给出一种社会化、通俗化的解释定义,则似乎更为妥当,即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之间,通过技术的升级改造网络基础的整合渗透,实现互联互通,并最终能够提供包含语音、图像、数据等综合统一的业务形态的信息网络[6]。陈岚(2012)认为三网融合是指基于共有的技术平台之上的信息可以在原先不同网络间互联互通,用户在不同的终端都可以实时、双向地进行信息的交换。从技术层面看,表现为技术平台趋于一致;从网络层面表现为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从业务层面表现为业务的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从内涵上看,三网融合是一个从技术、产品、业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多维融合,最终导致原有技术、市场、行业边界的模糊、交叉融合[7]。胡雷(2013)认为传播信息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由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构成。电信网包括:电话通信网和数据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电视网、卫星广播和地面无线电视网等;计算机网包括:域网、域域网、广域网和因特网等。而三网融合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于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之间的融合。所以我们所说的三网融合主要是指广电和电信之间业务上的融合,即广电进入传-3-统电信业务[8]。综上所述,三网融合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网络融合,一个是业务融合。网络融合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资源共享,产业体系完美过渡。业务融合则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三网融合的全部业务。2.1.2三网融合的现状中国在1998年正式突出三网融合的概念。但是在1999年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政府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坚决贯彻执行。这个文件限制了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互入,为三网融合设置了极大的阻碍。2001年9月17日国家颁布的“十五计划”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2008年5月23日,运营商重组方案正式公布。中国联通的CDMA网与GSM网被拆分,前者并入中国电信,组建为新电信,后者吸纳中国网通成立新联通,铁通则并入中国移动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将并入中国电信。2009年1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获得TD-SCDMA、CDMA2000和WCDMA的3张3G牌照,三家新运营商进入电信全业务竞争时代[9]。2010年开始,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那个融合的新政策,提出到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并为这一蓝图勾画出一条务实的途径。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那个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和推进三网融合的五项重点工作。2010年6月,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式公布。而因为我国的三网融合是有政府主导、政策推进,所以广电电信系统力量不对等、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致等复杂问题频出。目前,广电、互联网、电信分属于三个不同领域,由三大部门分别监管,其中电信网和电视网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主张电信和广电双向进入各自传统领域(对称进入);而广电则认为目前的广电单向进入电信领域(非对称进入)比较合适[10]。结合国外的“互不准入-非对称进入-对称进入”的演进历程,相信在不久之后我国的三网融合也能进入完全无条件的对称进入[11]。王冰(2012)认为我国三网融合虽然在合在整体上仍有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但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首先,三网融合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内容更新快。近几年广电、电信部门和网络视频企业在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上不断创新,提供多种多样的视频节目,开发增值服务项目,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其次,各试点城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融合模式。近年来,三网融合试点地区都在积极探索模式创新,如山西移动和山西广播电视台通过全面合作形成的“山西模式”。“武汉模式”着力解决三网融合引发的广电部门和电信运营商-4-的利益冲突,开拓了三网融合业务上从竞争趋向竞合的新路径。此外,三网融合还出现了河南模式和云南模式等等,这些都是致力于寻找广电和电信互利的合作方式,对于促进三网融合业务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2]。最后,初步形成覆盖融合性终端、网络设备、软件、内容增值服务以及基础性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三网融合”产业群。三网融合的推进对于优化信息产业结构、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3]。综上所述,我国的三网融合进程开展可谓是困难重重,但是在正式开展后,速度很快,目前试点范围遍布全国,。但是体制、政策、法律等问题仍然困扰着三网融合的进程。2.2我国三网融合的问题2.2.1缺乏政策法律保障孙霄凌(2010)认为从日本的可以证明三网融合是各种网络不断整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与管理体制的革新是政策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电信和广电长期处于分业管理状态,这种体制对三网融合的负面效应较为明显,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缓慢的出台过程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我国在相关法规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三网融合的矛盾不仅存在于三网之间,也存在于三网内部。所以必须首先对三网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先填补好各自网内的政策漏洞,在此基础上再对三网融合条件下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对原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修改,针对一些新的情况应当加快立法,更要提高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14]。张加霖(2011)认为目前应用的《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条例》都只是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行业内条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此,效力及范围有限,融合型业务的出现导致一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纵观各国的发展历程都是从完善法律法规开始的,因此,我国的情况显得更为突出[15]。综上所述,我国的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长期分工而治,这导致我国只有三王分别而立的行规条例,不仅没有高层次的法律条文,而且缺乏整体治理的经验。因此一部或多部针对三网融合的法律条文是很有必要的。2.2.2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孙霄凌(2010)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强化市场竞争为主要特色的三网融合政策体系。我国电信和广电市场长期处于缺乏有效竞争的状态。从长远看三网融合中应当学习日本经验建立起以促进竞争、设施共享及消费者保护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政策体系。可以制定较为严格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和单向开放政策,同时对资费进行管制,以免受到严格管制的运营商将管制带来的成本增加转嫁给消费者。我国电信市场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三网融合在促进网间融合的同时也必须加强网内的整合,而这种整合体现在法律体系、政策工具、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保证我国三网融合进程顺利推进[16]。张春杰(2011)认为三网融合实现的意义是满足人民对信息化的需求,其表现形式就是市场化。但是,广播电视业和通信业作为“国字号”企业,在不同监-5-管机构的管理下独立经营,没有业务重叠和冲突,虽然近年来通信行业改革较大,但总体行业环境仍缺乏开放的市场化竞争,特别是广播电视业,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管理体制、人才储备、技术支持和资金实力[17]。综上所述,由于国内的体制问题,国营企业一直缺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会导致这些企业缺乏动力,难以坚持三网融合的进度。2.2.3严重的信息安全健康问题杨昌庆(2010)认为一直以来,不论是电信网还是广播电视网,特别是互连网,其信息安全健康问题一直是一大隐患。广播电视网的系统因为没有安卓开源系统的平台,就不能够吸引很多厂商加入进来,共同开发优质的APP软件,并且在底层建设中,没有进行相应的抽象封装,所以相对封闭[18],而互联网却相当开放,这两者在内容信息上的监管差异较大。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网就内容的制作、播出和传输等诸多环节,采取事先监管、严格审查、确保政治安全的传统做法,根本无法在开放、透明、公开环境下的互联网上推行。而电信网的开放和透明,在广播电视网中也将无法施行。内容信息的监管给三网融合提出了一大难题,就目前而言,将三网的信息管理等同对待,既不符合国情,也不利于发展[19]。综上所述,三网的公开程度,透明程度互有差异,这导致在融合过程中,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会更加严重。三网在生活中所占时间和比例各有差异,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一大难题。2.3三网融合问题对策2.3.1加强立法郑亮(2013)建议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工信部、广电总局、发改委、经信委等有关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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