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铺装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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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材铺装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甲方: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作为施工分包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1)分包范围:桥面石材铺装工程(2)施工准备、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出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甲方要求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二、分包价格1、单价:本工程采用单价为分项综合固定单价,费用中包括了为完成本项目桥面石材铺装专业分包范围内所需的一切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二次倒运费、材料吊装费、机械费、施工所需的所有主材、零材等一切费用、临时生产生活设施费、主材及零材的进场试验检测费和按照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取试费用、乙方考虑满足施工必须施工红线围挡范围内乙方为达建委规定标准的所发生安全和文明施工费用、政府及业主监理临时安全文明检查为达标需投入的费用、乙方人员及机械保险及伤亡疾病抚恤劳保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阶段性赶工费用、拆迁导致的待工费、冬季施工费、雨季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内的养管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完成工程施工图及变更图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乙方施工电费,电费现场挂表,按实际用电量,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2元/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含在合同单价中。2、费用与单价一次性包死,不调价,不索赔,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3、计价工程数量以设计施工图纸数量、变更设计和技术交底书为依据,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包括不单独计价数量)为准,数量确认的原则必须遵照本合同执行,本合同不明之处参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计价数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且经业主确认并已计量。双方确认,不能完全满足上述数量确认原则的,均不予计量及计价。4、完成分包范围工作的全部费用和相关乙方的责任及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25、单价:注:以上报价均为含人工、运费、税金及第二大项第1小项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估算总价共xx万元,据实结算。三、验工计价与付款1、乙方完工后将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甲方,待现场管理代表签证后再进行结算。结算时,甲方参照业主的计量规则,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的且发包人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工程量为准。2、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前期预付款。乙方应理解并免除甲方因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拖延导致对乙方工程款支付拖延的责任。在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进度、质量等问题的罚金,安全文明施工罚金等款项。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业主方顺利接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并预留质保金5%,待甲方工程质保期满(保修期2年)后支付给乙方,质保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该类费用如由甲方发生,甲方将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缴。4、支付工程款前5天乙方需提供其在国家税务机关购买的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甲方验票合格后支付。四、工期与进度1、根据甲方要求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有效工期)15天,按甲方及业主制定的总体计划随时调整,乙方施工必须满足甲方及业主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及阶段目标。2、乙方在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施工措施,报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严格按技术规范及施工图要求施工,负责提供合格、完备的技术资料和计量签证资料。3、甲乙双方确定的工期目标,不得顺延(除业主和甲方更改工期目标或拆迁切改滞后造成无法施工或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如地震、洪水外),乙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编制周密的施工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如乙方无法及时提供确保工期所需的人力、设备等必要条件,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桥面石材铺装工程施工图纸1套,在施工过程及时给予乙方相应的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乙方负责保护。(2)负责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规范用工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拆迁切改,依据乙方要求协调解决水、电、临时用地等事宜。(4)负责施工场地平整及必需的临时施工道路。3(5)甲方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本项目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及质量报表样表,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学习原始报表的填写,督促乙方及时填写相关原始报表。(7)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石材铺装检测的试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负责乙方生活区生活用电及施工用电、用水,甲方将施工用电引至施工现场附近,设1台配电箱,不再提供其他配电柜,剩余部分的施工用电接引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服从甲方的管理(1)乙方负责提供盖有红章的资质一套,含有:乙方签订合同人需开具法人代表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资格证、分包服务交易卡、劳务分包队长上岗证、、历年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按需提供承担本工程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原件提供甲方,由甲方复印后退回乙方,无论采用任何一种形式,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公章。(2)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标准化管理达标的各项内容,包括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及考勤,人手一册建筑工人从业手册,并按手册内容及时记录,项目工地农民工用工台帐,每月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并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要求的计划进度,建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证体系,确保达到工程的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管理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应无条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管理代表,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的有关指令,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机械、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环保、消防、治安、分包预结算等管理规定),在乙方进场教育时,由甲方项目部负责宣讲并执行。(5)乙方必须保证桥面石材铺装部分以外原有结构的完整性。(6)若乙方违反甲方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2、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乙方在其所分包的施工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环境控制管理的规定(如4粉尘、噪声、污水、废气排放及渣土弃运等),做到文明施工,配合甲方达到“天津市文明工地”的要求。不得扰民,不得造成环境污染,违反规定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负责相关地方协调工作(必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其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乙方措施不当,引起与当地居民或企业事业单位或过往行人车辆纠纷等事件,由乙方出面协调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治安乙方负责对所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治安教育。参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刑事询问和刑事逮捕的,均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与甲方无关。2.4、有关材料、设备的规定(1)甲方提供场地,其余人工、材料、机械、临时设施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中所需的周转材料。如果乙方使用甲方的周转材料,执行甲方的收费标准,并按乙方使用的数量和使用时间进行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3)乙方租赁甲方设备,其费用按实际数量或台班乘以相应价格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4)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对机械、设备性能状态、完好率的要求,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起重设备需经市建筑起重机械部门检测备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因此给予的违约处罚。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亦将受到甲方的违约处罚。六、工程质量与验收1、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不低于业主及质检部门所要求的标准(鲁班奖)。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及甲方、监理方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3、程序施工中甲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其发生的所有费用。4、质量具体要求:(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交底书,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协议项目及其缺陷的修复。(2)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协议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5无法挽救的,由乙方承担因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和额外的检测费用)。(3)施工现场必须自费按照天津市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布设,应实行标识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七、安全施工1、乙方在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应保障现场及作业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指令,自费设置必要的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警告信号等安全防护及施工设施,自费购置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乙方现场使用的闸箱、电缆电器设备和住宿房屋内使用的电线、取暖、防暑等电器设施及食堂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规定。所有进场使用的用电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重视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制定安全措施,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及消防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戒防护人员,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违规、违纪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现场及临建内的照明灯具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因违规使用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4、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施工垃圾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5、乙方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实行班前讲话制度。乙方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6、由于乙方未能严格按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未能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为乙方协调不力,导致第三方给甲方肇事、围攻等等,甲方有权出面解决,但所有责任和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分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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