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物流管理系团总支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流管理系团总支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院党、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本系团总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并结合本系团总支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物流管理系团总支章程》。第三条本系团总支严格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第四条本系团总支把全系团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结合团员的需求来寻求工作上的着力点,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路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加强对团支部、团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第二章团员及团员代表大会第五条凡是已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我系学生在校学生,均为我系团总支团员成员。第六条系团员代表大会(简称团代会)(1)系团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系团代会行使民主权利。(2)系团代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3)系团代会团员代表由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4)系团代会应有超过代表总人数三分之二参加才能召开。(5)系团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6)系团代会的团员代表是由各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各年级团员代表的名额根据本系团员总数按比例分配(7)系团代会行使以下职权①审议和批准团总支工作报告。②制定、批准团总支的有关工作条例、制度和总体工作计划。③修改系团总支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④选举新一届团总支委员会。⑤讨论和决定团总支的工作方针和任务。⑥审查和批准团总支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⑦讨论和决定应由系团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⑧如实反应本系团员们的意见和建议。⑨对团总支的各项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客观的评价。⑩就团代会职权范围及相关问题提出议案的权力。所有议案应于双代会召开一周前递交团代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团应在双代会召开期间给予满意的答复。(8)团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在相关问题或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通过。第三章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本系团总支由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机构设置包括:组织部、学术部和宣传部和社会实践部。第八条工作职责1、团总支书记主持和指导团总支的整体工作,传达上级党委和团委的指示,听取各部门、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报告,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统筹分配好学生活动经费。2、团总支副书记(1)协助团总支书记做好党委和上级院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的传达等各项工作,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听取团员意见。(2)参与团总支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3)按工作计划开展团总支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团总支、各团支部的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团支部各部门落实工作计划,并及时向书记汇报工作进展。(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及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工作。(5)做好各团支委年度考核工作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6)做好团总支委员档案管理,以及各类团内文件、工作手册、表格的发放、收回、登记、归档工作3、组织部(1)熟悉团员的思想工作,负责对团干、团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并配合党支部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知识以做好入党启蒙教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优秀党员。参与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2)负责整理好团员的资料,团组织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审批、发展、接收新团员,传达院团委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和团费的收缴。掌握团总支和团支部的干部变动情况。(3)协助院团委组织部开展工作,并对各团支部内部进行管理监督,协助团总支书记与副书记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及组织工作,协助团总支学生会其它各部搞好有关组织等工作。此外还承担团总支招新并协助组织培训,制订团干、团员考核与评定细则等考核制度并负责实施。(4)负责团内先进团员和团干的评选,组织好“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优秀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好推优入党工作。(5)协助团总支书记进行新学期团学干部的培训工作。(6)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并定期召开团支书会议(7)负责团内外先进的评选和违纪团员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并适当开展一些有同学思想教育有关的活动,使同学们的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8)监督团总支的日常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副书记反馈,于每学期某协助学生会监察部一同对团总支成员及各团支部进行考核评比并奖励处罚4、社会实践部(1)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立项、审批、总结、表彰工作,做好“三下乡”、普法宣传、寒暑假社会实践及其他公益性活动工作(2)在校内与其他各组织、团体保持紧密联系,为团委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多渠道支持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和工作(3)与系学生会外联部一同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各企业、事业单位沟通与交流,在社会实践与实习等方面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5、学术部(1)与我院团委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院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诉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进步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2)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各种学术活动,并协助学院组织科技学术节等重大学术、科技、科研活动,促进严谨治学氛围的形成,促进校际学术交流的开展。(3)加强与兄弟学院学生会学习部与院学生会的联系,促进校际学术交流的开展。(4)指导和监督各年级有关学习的工作,使此类工作上下协同、有序开展。6、宣传部(1)负责团总支宣传工作,配合团总支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报道,出版有关党、团的知识及活动的宣传海报、横幅等。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2)致力于我系精神文明建设,以稿件系刊等形式对外界宣传我系同学的精神风貌、学习生活、好人好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党政、团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树立我系的良好形象。(3)配合院团委、系党支部、团总支工作,做好团员思想教育工作,结合时事形势,积极宣传党的精神、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日常的理论学习与宣传,并领导和监督各团支部与学生会总体宣传工作。(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分配布置相关宣传工作第四章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原则与职责第九条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成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第十条具体职责1、团支部书记(1)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任务。(2)认真做好团务工作。(收缴团费、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3)负责开展班级活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团内工作的上传下达及支部全面活动的组织策划。(4)做好班风、学风、纪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好个别特殊生、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5)定期召开团干会议,以团支部组织生活为轴心,与班长联合,把团的工作与班的工作结合在一起。(6)帮助做好班里的工作,团结同学,培养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把浓厚的学习气氛带到课堂。2、宣传委员(1)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理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人物,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团总支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2)加速团支部文化发展,加快团员精神文明建设。3、组织委员(1)发展团员,监督支部团员的工作,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负责支部团员的日常考核、考勤的记载、归档工作等。(2)协助支书完成本班团务工作,收集团员意见及时反馈。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系团总支工作的开展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的。第十二条系团总支工作开展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三条系团总支会议召开实行例会制度。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四条团总支的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书记负责制度、副书记审批监督制度。第十五条各班团支部各项工作在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第十六条各班团支部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系团总支汇报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六章选举第十七条团总支委员候选人条件(1)必须是本系团员及学生。(2)通过自我推荐的方式,经考核、面试筛选后确定候选人名单。(3)学习成绩优良,在提名公示前近一学年内无挂科、重修现象。第十八条团总支委员选举办法(1)团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2)被选举人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当选。根据委员名额,得票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名额中出现票数相等的,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商议决定。(3)在实施过程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筹备委员会讨论解决办法,并即报全体代表审议通过执行。第十九条团总支委员选举无效(1)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未达到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2)团总支委员选举投票票数未达到团员代表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3)选举经筹备委员会宣布无效。(4)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数为废票。第二十条团总支委员补选办法选举无效时,可当场重选,或者筹备委员会须于选举无效后一个星期内进行重选。二分之一以下票数的委员未能选出时可由筹备委员会进行任命。第二十一条罢免副书记的罢免,必须在团员代表大会时,经由全体代表总人数二分之一即简单多数以上者提议,经全体代表投票表决,票数在三分之二即绝对多数以上则罢免其职务。团支部人员的罢免,必须在团支部会议时,经由全体班级成员总人数二分之一即简单多数以上者提议,经全班成员投票表决,票数在三分之二即绝对多数以上则罢免其职务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候选人条件凡是本团支部的团员都可成为候选人。第二十三条团支部选举办法(1)团支部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2)被选举人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根据委员名额,得票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名额中出现票数相等的,对此重新投票,得票高者当选。第二十四条团支部选举无效(1)出席团支部成员大会的人数未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2)团支部委员选举投票票数未达到成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时。第二十五条团支部补选办法选举无效时,于选举无效后一个星期内进行重选。二分之一以下团支部委员未能选出时,经由辅导员提名,班级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任命。第七章任期与离任第二十六条干部、干事任期按相关制度执行,任期年满、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团支部委员在任期内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团支部书记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团支部书记报辅导员批准后方可退任。团支部书记在任期内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团总支副书记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团总支副书记报辅导员批准后方可退任。第二十七条本团总支干事在任期内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长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副书记批准后方可退任。部长在任期内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团总支副书记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团总支副书记与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退任。团总支副书记在任期内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团总支书记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团总支全体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任。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退任者,在全系大会点名批评。有违反本团总支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者,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第八章会议第二十九条1、团总支委员会议(1)为提高团总支学生会的运作效率,现规定团总支与学生会委员共同召开部长级以上例会,例会次数为每周一次,各部长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会议由团总支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学生会监察部负责监督出席情况。会议如需改期,学生会秘书处须提前一天通知。(2)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委员应准时出席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会。请假不出席例会者,应按照例会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表,经团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