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房产所有人)李海鹏乙方:(房屋承租人)兴城市兴业康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用途1、甲方将位于兴城市温泉办事处温泉街,建筑面积11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兴城市兴业康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二、租用期限及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2年,自2014年06月27日起至2026年06月26日。2、租期内租金每月1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每半年预付一次。另付押金2000元人民币。房租和押金以甲方签写的合格收据为准。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3、租赁期内的水、电、暖、天然气、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协议签订时,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将水、电、暖、气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的水、电、暖、气等费用由乙方按时缴纳并保留以上费用清单,必要时交给甲方查看。如不按时缴纳或拖欠连续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3、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或转卖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在租赁期内以任何理由增加房租。租赁期内,甲方如对房屋进行查看,需提前通知乙方。4、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由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决定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协议。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5、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和家具,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毁和设施家具本身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6、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水、电、暖、气等的供应问题,保证乙方正常畅通使用。签约时,双方对于室内设施家具等应当面检查,一切正常并登记后交给乙方使用。7、租赁期内,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同时,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应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如引起小区邻居投诉,将视为违约,房屋收回。9、租赁期满,乙方结清费用,甲方验收后应将押金2000元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设施的自然损坏、自然破旧等不合理的因素为由拒绝退还或扣留押金。10、甲乙双方协议违约金额为壹个月的房租,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以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四、签字生效1、本协议各项条款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和谐共处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甲方签字:乙方:兴城市兴业康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