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徐州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宋华宁2014.01主要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概念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和“二高”司法解释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0号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部长吴仪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医务部门负责监督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护理部门负责监督护理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日常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各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行政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直接责任人,护士长具体负责督促所有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与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医院废物生活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的管理生活废物——黑色袋医疗垃圾——有警示标识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医疗废物管理以下废物应当放入黄色垃圾袋:棉球、纱布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物品;引流袋、各种手套、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不论是否被污染,一律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疗药瓶。黄色垃圾袋应当有“警示”标识,凡已放入袋的污物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利器盒:各种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种手术刀、手术锯等。利器盒存放量达到容器的3/4时,即密闭放入黄色垃圾袋。利器盒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物管理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塑料桶:二甲苯等液体。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应当先消毒处理(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再放入黄色垃圾袋。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请求》(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类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二OO四年八月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南京市卫生局: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求》(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此复江苏省卫生厅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抄送:省环保厅、其它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医疗废物毁型问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医政)〔2011〕2号)第二十二条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尽量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8月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运送、暂存与处置运送与暂存:(1)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安全防护。(2)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3)运送前应当称重并登记。(4)医疗废物运送应当密闭,运送车辆需防渗漏,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应当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5)医疗废物暂存地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儿童接触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运送、暂存与处置(6)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当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易于清洁。(7)暂存地专人管理,应当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院外闲杂人员不得接触。(8)暂存地医疗废物应当1~2天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转出时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9)产生和运送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止医疗废物被盗。运送、暂存与处置处置:(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应当交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中心负责处置。(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应当每天或隔天交由集中处置机构运送,交接时应当填写危险品转移联单,应当注明重量、种类等。(3)病理性废物暂时贮存的应当具备低温条件或防腐条件,应当定期由殡葬部门处理。严禁将婴、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4.3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适用范围4.3.1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一)……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08国卫办医发〔2013〕45号主要特点(一)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三)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二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二高”的司法解释,反映出对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门槛有所降低,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如:“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视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的管理三不准、三禁止三不准:不准不分类混合放置医疗废物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三禁止:禁止买卖或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立即组织本科室人员封锁污染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清理现场泄漏的医疗废物对污染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方式:喷洒、浸泡或擦拭(氯浓度500~2000mg/L)↓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报告内容:流失、泄漏、扩散医废类别、发生时间、数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48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行政和环保行政部门汇报↓如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时12小时之内汇报如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时2小时之内汇报↓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处理措施、记录存档↓处理工作结束,感染管理科进行事件起因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效措施的防范控制-----报告的时限均遵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处理及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合同过期。交接运送时不称重登记,无双人签字,存放超过48小时。2、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颜色、太薄、无标识、利器盒关闭后能开启、转运容器不密闭;无盖)。3、无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理人员防护用品不完善,没有定期体检。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随意放置。5、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施不完备,转运车、箱不符合规范。无专用通道或清运时不避开工作高峰。6、社区、诊所的医疗废物包装、暂存、交接、转运不规范,不及时。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人员防护不到位正确的称重与封口分类封口称重交接有效封口和标识错误的封口和标识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医疗废物暂存地靠近人员活动区2011年浙江省首例因买卖医疗废物4人获罪判刑,分别被判3年3个月至2年。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环保局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仍在查处之中,目前已有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刑事拘留。医疗废物案例错误的运送无人看管状态某地现十余具婴儿遗体疑为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是否规范,反映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医疗废物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与沟通,需要全员参与,作为管理部门尤其要重视。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如处理不当可致医院环境污染和医院感染的发生,造成社会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