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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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示意图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立案阶段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阶段归档阶段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管理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执行程序监督整改督办考核专项评查涉毒、盗窃、评估、拍卖、合议庭工作等审限管理(杜绝“两超”)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考评归档监督(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120余项岗位职责、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审监庭)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院、庭领导及资深法官组成)常规评查重点评查(改判、发回重审、再审)1、自查互查;2、审监庭评查;3、院庭长定期定量评查;4、裁判文书评查;5庭审考评(旁听与录像相结合)1、自查(责任人、部门)2、评查小组评议、3反馈意见;4、上报上级法院立、审、执、监分离按督办制度就发现的案件质量、流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至”质管办”,直至发督办单奖励(将优秀案件报送政治处,按规定进行奖励)惩罚(扣发奖金或与法官晋职晋级挂钩)立案审查期限管辖权送达审判组织确立庭审排期诉讼费用当事人的异议审查裁决减、缓、免的申请、审查、审批刑事审判庭前准备庭审过程评议处理宣判裁判文书罚金追缴刑罚执行结案报送归档公告;是否应公开开庭;是否应指定辩护人;合议庭分工准备;可能判处缓刑的处理等权利与义务的交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独任审判合议庭是否按合议庭工作要求进行评议公告庭审小结制作签发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罚金直接交院财务或院专户,承办法官不经手现金法律宣传服判息诉民事审判庭前准备庭审过程评议处理宣判裁判文书诉讼费用结算结案报送归档传票、通知;合议庭分工、准备;追加变更诉讼请求等权利与义务的交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独任审判合议庭是否按合议庭工作要求进行评议传票通知庭审小结制作签发调解(贯穿始终)送达诉讼费直接交院财务或院专户,承办法官不经手现金邀请当事人单位、街道办等法律宣传服判息诉执行案件全程监督管理机制运行示意图向申请执行人发出随案监督卡、随案监督函立案阶段微机自动分案到执行员,领导对重大的案件指定的除外执行阶段向被执行人发出随案监督卡、随案监督函采取执行措施采取制裁措施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执行效率监督随案监督卡、随案监督函返院纪检部门院纪检部门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处理法律文书监督对执行标的监督对执行标的物的监督对执行标的款的监督案款的支付进行三级审批制(局长、主管院长、院长)禁止承办人员直接接收案款(对小额案款接收按最高院的规定办)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审查执行局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监庭旁听)审监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分权制衡)对意见有分歧的,或者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局召开法官会议意见分歧大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意见有分歧的,或者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局召开法官会议意见分歧大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评估拍卖的监督见评估拍卖监督流程示意图听证、召开法官会议意见分歧大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执行不力、拖延执行的局长、院长督办换人执行,并对承办人考核处理局长审核,院长审批报审监庭监督(同步动态监督)网络程序监督局长院长适时管理审监庭适时监督审监庭事后监督外部监督1、常规评查;2、重点评查;3、专项评查问题反馈承办人申辩、复议,定责限期整改、通报、考核向院质管办反馈整改结果1、邀请检察机关对大要案件现场监督;2、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监督;3、听取当事人、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反馈;4、定期开展亲情助廉活动案件中止终结见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监督流程示意图评估拍卖监督流程示意图(附表一)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随机)评估报告现场监督参与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人员;纪检部门、装备科,重大案件邀请检察机关、质管办共同参与、确认参与人员:执行人员、装备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区、派出所、重大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送达异议审查(通过听证程序,质管办列席合议)机构遴选(随机)拍卖款的划转保留价的确定报质管办备案拍卖现场监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人员;纪检部门、装备科、质管办共同参与、确认局长、副局长、内勤会议确定百万元以上还必须报主管院长确认执行人员、装备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检察机关。现场拍卖笔录会同录像报质管办三级审批制(局长、主管院长、院长)流拍抵偿(按法律规定进行)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监督流程示意图(附表二)中止终结申请执行人(包含权利人)请求中止文书送达合议庭评议裁决文书的规范、签发条件(按法律规定)执行费用的结算申请执行人(包含权利人)请求合议庭评议裁决终结文书送达条件(按法律规定)文书的规范、签发执行费直接交院财务或院专户,承办法官不经手现金案件归档纸质档案期限审查材料装订封面填写规范卷宗审核考核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一并考核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贯彻执行《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施意见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依据程序法、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本院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修订后的《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1、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院长宋为民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审判监督工作的副院长(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岩以及院两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徐汉德、王竣丰担任,其他成员由审判监督庭徐光明、立案庭高志超、刑庭张鑫、民庭李西川、执行局方毅、办公室(研究室)张吉平及审判员周静组成。2、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审判监督庭。二、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1、认真落实《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所确立的职责要求。2、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度评查案件不少于4裁判文书评查一、检查情况9、10月共检查各类裁判文书21份,其中:刑事判决书8份民事裁定书5份民事判决书、调解书8份。二、总体评价:符合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求,基本要素齐全,论证说理较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未发现错别字。三、存在的问题:1、排版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左右上下预留宽度都有规定和标准,但有3份刑事判决书左右比例不对(78、99、100号判决书);有8份民事裁判文书单位名称后未提行;2、单位名称和文书名称字体不符合规定,规定用黑体字,有3份刑事文书,4份民事文书用宋体字。3、民事裁判文书页面设置既不统一,也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仅单位名称及文书名称部分设置就3、4种。4、送检的(2008)成铁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书缺第2页。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根据《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规定》之规定,为规范我院评估(鉴定)、拍卖工作,加强对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监督制约,确保评估(鉴定)、拍卖公开、公正、公平,实现“公正与效率”,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院评估(鉴定)、拍卖机构在收到评估(鉴定)、拍卖事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移送材料是否齐全,如有材料不全时,应及时通知补充。第二条评估(鉴定)、拍卖机构按照本院遴选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管理办法,遴选出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第三条受托评估(鉴定)机构在接到本院委托后,对照移送材料清单,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第四条受托评估(鉴定)机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调查,到现场勘验,发现问题或疑问,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委托法院,确保标的物准确,做到不多评、不漏评、不错评。第五条在评估(鉴定)、拍卖过程中,需要新的证据等材料,受托评估(鉴定)、拍卖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委托法院,本院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第六条受托评估(鉴定)机构应在收到本院委托之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三年来评估拍卖工作专项评查分析报告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近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本院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涉及评估拍卖的71件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和统计分析。现将这次专项评查情况报告如下:本次专项评查活动概况(一)评查依据和目的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牵涉的当事人和职能机构很多,造成许多工作流程上的不顺畅,甚至因为评估、拍卖工作事关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各环节人员的权力很大,往往容易滋生腐败。我院党组在今年年初安排和部署审判监督工作时,就要求审判监督工作要加强审判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解决我院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情况,结合我院前期执行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开展评估、拍卖专项评查,以期达到规范评估、拍卖工作,预防评估、拍卖违法案件发生,树立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目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拍卖保留价的确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执行案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维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执行案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严格禁止任何知悉保留价的人员在保留价依法公开前泄露保留价。第二条保留价的确定由执行局负责,由执行局组成合议庭审查研究后确定。第三条执行案件承办人对拟拍卖的标的物,在送达拟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后,3工作日内报请执行局局长依照本办法确定。第四条执行局对案件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由执行局长审批确定;案件标的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的,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执行局内勤会议确定;案件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执行局内勤确定后报提请主管副院长审批确定;案件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执行局内勤确定后报提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共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机制的决定(试行)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六个协调”的精神以及成都铁路局、上级法院、检察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规定,深入推进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成铁法、检两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科学发展、从严治检、治院,强化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建立一支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经成铁法、成铁检党组共同研究,决定共建两院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机构成铁法、成铁检共建工作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成铁法、铁检两院党组成员、成铁预防工作委员会成都办事处负责人组成,成铁法、检两院院长、检察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成铁法、检两院兼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副院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为加强执行案件中执行款的管理,规范执行款的收取、支付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的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总则第一条:执行款是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强制执行得来,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和支付执行费用的款项,包括被执行人的现款。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后的款项及担保人用于执行担保的款项。第二条:本院财务部门应当开设执行款暂存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付的原则。任何人严禁挪用执行款。第三条:执行款的管理实行执行局与财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执行局应建立执行款项收支台帐,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案件承办人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应在《执行款项收支一览表》内登记,实行一案一表,进入案件档案。二、执行款的收取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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