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建设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监督制度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确保各类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保证规划不走样,制定本制度。一、申请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批准文件等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所必需的资料向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建设局城市规划股受理申请后指派规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拟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建项目,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告知申请单位补充齐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二、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审查1、规划设计红线图在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资料后,由规划股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测量,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规划红线图。规划红线图提交局规划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查,并签署评审意见。2、建筑方案设计图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好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并经过相关部门会审后,提交局规划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查。3、建筑立面效果图建设单位在主要街道或重要地段从事建设活动的,必须提供建筑立面效果图,大中型开发项目、公建项目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局规划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查。审查通过后,附带相应的规划设计红线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一并交县领导审批。4、规划公示主要街道或重要地段大中型开发项目、公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内容应与经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相符,并附相关说明文字。三、设计方案的批后管理经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股妥善保存,以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和建设项目在申请验收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