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8.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8.2工程项目合同签订8.3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管理与索赔8.4国际常用的几种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相关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特点:1.建设工程的主体只能是法人;2.建设项目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工程项目合同为要式合同。8.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8.1.1工程项目合同及其分类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注:表示合同关系表示非合同关系业主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程监理计划完工阶段1启动阶段2计划阶段3实施阶段4收尾合同生命周期时间合同生命期的特征高低高低合同的分类:1.按合同标的物的类型分(1)工程施工合同(2)专业服务合同(3)物资供应合同(4)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5)其他合同2.按承发包方式分(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EPC合同)(4)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CM合同)(5)BOT承包合同(又称基础设施特许权协议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分包商1分包商2其它EPC承包商监理方/业主代表项目业主贷款方CM模式又分两种类型: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业主设计单位CM单位施工单位A施工单位B材料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合同关系协调管理关系这种模式CM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代业主对设计、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业主直接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单位签合同。这种模式接近中国现行监理模式。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业主设计单位CM单位施工单位A施工单位B材料单位设备供应单位专业设备供应专业施工这种模式相当于施工总包,但分包要经过业主同意。CM单位在设计阶段就介入工作,与施工单位、材料单位、设备单位签合同,但费用由业主向各单位结算,CM单位与业主签合同只报自己的管理费用价,不包括工程价。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项目特许公司贷款方投资者承包商政府银团贷款利息+手续费权益分红授予特许权特许期满后移交D&B承包合同权益BOT的演变形势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3.按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分※1)总价合同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对于某个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所有项目内容的价格在合同中是一种规定的总价。分类:(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随工程实施调整,只有当工程范围和设计图纸变更,合同总价才相应地进行变更。•风险承担:承包商在这种合同中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报价较高。•适用范围: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2)调值总价合同:总价相对固定,在工程实施中遇到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变化可按约定的调值条款进行总价调整。•风险承担:通货膨胀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则承担施工中的有关时间和成本等因素的风险。•适用范围: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采用这种合同。(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固定的是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通过投标报价确定的工程单价,在施工中,总价可以根据工程变更而有调整。•适用范围:对设计深度和招标准备时间要求较高。(4)管理费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公司的一笔总的管理费。(CM模式)2)工程单价合同定义:单价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投标文件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确定报出单价,结算时按已定的单价乘以核定的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价款。•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增减的风险。•优点:有利于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缺点:发包人对施工中发生的、清单未计入的工程量应给予结算,同时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认识统一是减少分歧的前提。3)成本补偿合同(又称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范围: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由于种种理由工程又必须向前推进时,宜于采用成本补偿合同。缺点:一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能实行实际的控制;二则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1.业主的合同策划1)分标策划及合同协调分包方式优点:有利于业主多方组织强大的施工力量、按专业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完善的计划安排还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缺点:由于分标,招标次数增多、合同数多、业主直接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多。对业主来说,管理跨度大,协调工作多,合同争执也较多,索赔较多,管理工作量大而且复杂。适用范围:业主有较强大的管理能力或委托得力的监理或项目管理单位。总包方式优点:业主的管理工作量较小,仅需一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体系完整,合同争执及索赔较少,协调工作容易,现场管理较简单。缺点:对业主来说,承包商资信的风险很大,须加强对承包商的宏观控制。适用范围:承包商要有强大的设计、施工、供应能力和良好的资信及管理能力,包括很强的财务能力的承包商。8.1.2工程项目合同策划2)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优点:对业主来说,选择范围大,承包商之间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报价。缺点:公开招标程序较多,所需时间较长,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大,业主工作量增大。邀请招标优点: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减少了程序,可以节约招标费用和时间。业主对所邀请的投标人多比较了解,降低了风险。缺点:由于投标人数量较少,可能漏掉一些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业主获得的报价可能不十分理想。适用范围:(1)专业性强,特别是在经验、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2)工程不大,若公开招标使业主在时间和资金上耗费不必要的精力。(3)工期紧迫、涉及专利保护或保密工程等。(4)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的。议标业主直接与一个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由于没有竞争,承包商报价较高。适用范围:(1)业主对承包商十分信任,可能是老主顾,承包商资信很好。(2)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如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和仅由一家承包商控制的专利技术工程等。(3)某些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情况。(4)一些承包商参与了业主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的,甚至做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国际工程中,业主采用议标形式签订总包合同。3)合同类型的选择和重要的合同条款选择合同类型考虑的因素:①建设项目设计的深度②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③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④项目的准备时间和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⑤项目外部因素⑥承包商的意愿和能力考虑下列重要合同条款:①适用合同关系的法律、合同争执仲裁的机构和程序等。②付款方式。③合同价格调整的条件、范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汇率、法律、关税等的变化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④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⑤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⑥保证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权力。2.承包商的合同策划(应对策略)1)项目的选择与市场定位2)合同风险评价3)合作方式的选择8.2工程项目合同签订1.工程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方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记载当事人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8.2.1工程项目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2.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应规定,工程合同的订立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要约邀请发包人采取招标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人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内容:(1)投标须知。(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2)要约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投标)内容:(1)投标函(2)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3)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承诺指由招标人通过评标后,在规定期间内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投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与投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4)签约《招投标法》规定,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并规定:书面合同的内容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基本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厦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LowestEvaluatedBid•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SamplingDrawingoutReasonableLowEvaluatedPrice3.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4.合同签订的程序审查分析谈判准备谈判签订合同明确目的组织准备资料准备谈判方案一般讨论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合同稿讨论合同效力完备性公平性整体性应变性8.3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管理与索赔8.3.1项目合同实施管理(略)8.3.2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概念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工程师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称之为工程变更。分类:•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新增工程(包括价格变更和工期变更)2.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以由业主方提出或工程师提出,一般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工程师代为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的权限,由业主授予,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师就超出其权限的工程变更发出指令时,应附上业主的书面批准文件,否则承包商可拒绝执行。•工程变更指令一般应以书面通知下达。对于工程师口头发出的变更指令,事后应补发书面指令,若工程师忘了补发,承包商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工程师签字,若工程师在14天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认可。案例:鲁布革水电站简介鲁布革水电站位于南盘江支流黄泥河上,云南省罗平县和贵州省兴义县境内,距昆明市320公里,为引水式水电站。它是我国第一个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部分工程实行国际招标的水电建设工程,被誉为我国水电建设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1982年,国际上有8家大承包商进行了投标,标底为14958万元。最后,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的标价中标,比标底低43%。这与我国参加投标的水电14局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该项工程于1984年开工,1986年7月竣工。在此项目上日本大成公司只用了30个人组成的“鲁布革工程事务所”进行管理,而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