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阿龙山小学体育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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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阿龙山小学体育设备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G[2017]-00281号采购人:根河市阿龙山小学集中采购机构: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4日目录第一部分基本要求询价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询价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五、定标与签订合同…………………………………………第二章采购需求清单………………………一、采购需求清单……………………………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二、投标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产品报价清单……………………………………六、投标人营业执照和其他资质……………………………七、售后服务承诺……………………………………八、保证金交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九、投标文件电子版………………………………………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基本条款………………………………………第一部分基本要求询价公告一、项目名称:根河市阿龙山小学体育设备项目二、项目编号:CG[2017]-00281号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根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81号四、采购人:根河市阿龙山小学五、集中采购机构: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1根河市阿龙山小学体育设备项目192详见询价文件20660.00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八、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按合同约定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九、定标原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询价项目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名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可以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限缴纳保证金即可参加投标。十二、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1、单位名称: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市支行项目名称标段号金额(元)保证金缴入账号无无无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潜在的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金额和保证金缴入账号为“无”,即该标段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十三、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时20分起至15时30分截止。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接收。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十六、开标地点: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十七、采购人联系人(质疑受理人):赵奕梅联系方式:15147078209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宝君联系方式:0470-5223466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2017年12月4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相关要求1投标人入场条件要求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2投标文件封套、数量和密封要求一、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二、投标文件数量和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与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在一起。2.封套必须密封完好、封套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封套密封不完好、封口处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1.开标一栏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用签名章替代名章)和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公章。4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2.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单项预算金额;3.投标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3.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5保证金要求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章公告中“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规定条件。6投标资格要求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章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条件。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8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1.刻录在光盘中(不得用U盘);2.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致;3.光盘表面需标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4.投标产品报价清单(格式六)需再单独列出一个PDF文件。9技术标实质性响应程度要求所投产品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10无效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询价文件的修改和澄清1.1公告和询价文件网上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3日前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公布通知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告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相关公告,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的编写2.1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2.2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所有费用。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天。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5.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3日前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6.投标文件的撤回开标现场递交各项文件和证件一次性递交,递交后不允许撤回、撤换或补交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7、投标文件电子版7.1投标文件电子版为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应完全一致。7.2刻录在光盘中(不得用U盘)。7.3光盘表面需标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8、开标程序8.1、采购人委派1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采购人代表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前10分钟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等候。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工作人员处,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工作人员处,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审验。8.2、投标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投标。8.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8.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投标报价以正本为准。8.5、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不对其报价进行排序。“开标一览表”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8.6、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报价排名顺序。抽签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8.7、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现场作出答复。如有争议,在开标现场未能解决,应中止开标。9、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9.1.中标结果公示集中采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2.中标通知公示期内各方均无异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向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重新公示中标结果。9.3.合同的签订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9.4、保证金退还自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计算利息)。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计算利息)。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供货的;(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供货或设备验收不合格的;(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履行的。(5)投标人开标现场反悔的,或者操纵竞标的,或者阻碍他人竞标的。违法上述规定的,同时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3年内不得参加根河域内招投标活动。9.5、质疑或投诉(1)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责任主体(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投诉受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2)采购公告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时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需专家组进行复议的,采购人需向根河市政府采购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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