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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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2015年03月01日2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发包给乙方完成[商住小区]处拟建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2、工程地址:商住小区3、工程规模:预计工程量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石约122平米、路缘石约758米、花带石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方、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石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以甲方要求施工范围内设计施工图中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预计方量之差异对乙方投标时报价的影响因素已包括在乙方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内。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本工程需取消个别工作内容时,相关工作内容金额的核减按照清单中的报价予以扣除。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一)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按发包人提供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等规定范围中全部工程施工包含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主要承包内容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石约122平米、路缘石约758米、花带石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方、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石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及相关的附属工程等工作内容,详细内容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中标通知书⑵.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签字确认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除另有约定外,书面协议或纪要以时间较后者为准)。⑶.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澄清文件)⑸.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⑹.图纸⑺.投标文件及附件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三、工期(一)工期要求1、工期要求(1)总工期:45天,预计开工时间2015年03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鉴于项目工期要求、以及成品加工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人需立即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组织施工)(2)进度计划: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总包方(如有时)审核;同时为保证工期要求乙方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成品的生产加工。(3)节点工期: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如下关键工期点,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延迟,以下关键节点时间相应顺延。1)、工程开工时间:预计开工时间2014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如停水停电和雨天均不得延长工期(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但任何调整都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修改或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不可抗力(七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灾、旱灾、战争等);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4)土建施工单位不能移交工作面。4、工期调整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四、工程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一)工程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1、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法报价,以固定总价包干。2、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装修施工图中涉及内容、澄清文件(如有时)等工程施工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方提供(开标时间3天前提供),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内容详见承包范围。(2)工程价款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总价包干: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整)(其中绿化工程包干价为元)。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1)承包人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罚款(含职能部门的罚款)、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脚手架、措施费、垂直运输费、赶工补偿费、综合管理费、密封、水电费、收边补烂、试验检验费、监测费、空气检测费、异味清除费、机械设备配置费用、各类税费、本工程备案及办理质监验收等完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所需的费用,本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因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当地气候条件,乙方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除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验收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此价格中。备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工程内容描述未详尽或未描述的事宜,除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变更外,应包括本合同范围施工图所有内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所有内容,前述内容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也不得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不清或有误为由向甲方提出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调整。2)综合单价应被视为是整个施工阶段(从递交投标文件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产生的费用(风险包括主辅材和人工费等在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政府政策变更、招标文件暂定工程量与实际图纸量差、图纸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政府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调整等),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3)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分析图纸及施工工艺上因素,在综合单价中漏报、少报的部分,视为已包含5在其他综合单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4)该固定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以下费用:A、甲供材料(如有)由乙方负责施工或安装:甲供材料保管、仓储费、下车费、搬运费、及二次转运费、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验收保管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等。B、包括材料损耗、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用。C、包括乙方为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而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加班费等全部费用。D、包括乙方在整个施工阶段进行产品保护所需的全部费用。E、履行合同内的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F、该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方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J、包括乙方为了准备和进行本工程而与本项目其他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协调、衔接、返工和修复的费用。H、人工费:按市场自主报价,在施工期间,若政策性调整及市场变化,均不进行调整。I、材料价格:a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为准,无论市场是否波动,综合单价均不调整。b在招标清单中标注为暂估价者(如有),施工期需甲方认价。5)措施费,包括:A、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费:按川建发2011【6】号文、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的费率计取。B、其他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结算时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C、工程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抗风压变形检验、雨水渗透性检验、空气渗透性检验、材料相容性检验、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石材抗弯性测试、防雷装置测试等)。D、包括因施工现场各种条件或因素(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吊篮、及现场运输设备和条件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造成本工程施工难度增大、因现场狭小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倒运,以及因政府部门规定或因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造成的施工现场的各种限制等)造成乙方需要增加的各项相关费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成本增加所需的费用。E、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方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F、包括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规报建费用、专项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6)规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3)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除本项第(2)条包括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安装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墙面边缘与土建梁板柱连接部位的技术处理费、模拟实验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各项保险费、市场交易费、预留预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6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转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4)承包人已在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总包配合费由承包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承包人向总包单位交纳的所有费用,其计价原则按以下方式计取:①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不计取(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承包人报价中暂不考虑);②承包人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具体金额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商定(不得超过相关收费标准),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二)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价方式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应按所发生的费用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如因此影响工期,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2、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计价方式同合同约定计价方式;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包干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计价办法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优先执行装饰定额),总价下浮5%计算;3)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在施工前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3、本工程任何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施工。(三)工程变更结算(1)所有设计变更均须按甲方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凡招标图纸上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分项内容,乙方如果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报费用,均视同包含在其他相应项目内,不另计价。(2)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格式按发包人规定)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后才能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有关工程结算依据严禁涂改,凡有涂改的地方均须由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为有效。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由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送。承包人接到施工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履行。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不符合以上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约定的,应要求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内按以上约定进行完善。发包人委派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内未对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进行完善的,承包人应在7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发包人造价采购部和项目部。7对承包人已实施的不符合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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