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无锡市区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甲方责任1.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3、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12的要求,并持证上岗。5、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落实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进行备案。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及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9、每周组织一次临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用电。二、乙方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装置。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要求。8、临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11、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13、现场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14、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16、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17、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1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19.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20.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21.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22.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23、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加重处罚。二、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临电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三、需要说明的事宜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2、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3、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壹份。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