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拓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的途径,切实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工作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是指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由于换届、机构改革、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改任为非领导职务或保留相应职级待遇的在职科级干部;因身体状况较差、本职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或本人自愿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或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第二条管理权限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是宝贵的党政人才资源,是全县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免去相应职务。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即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综合管理,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日常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1、合理分工原则。领导干部退出领导职务的,不等于离岗退养、退休,仍需承担力所能及和必要的工作职责。要根据职责相当、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明确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工作职责。不得以各种形式,未经组织程序放任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离岗、离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2、关心关爱原则。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工作职责与分工,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3、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并注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第四条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作用。1、服务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抽调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直接参与,负责某单项工作或协助做好某方面工作,发挥他们熟悉政策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调处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工作。2、参与检查督导。受县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充分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等特长优势,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3、提供决策咨询。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各级领导班子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4、帮带年轻干部。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经历丰富、熟悉业务的优势,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合理安排任务,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或单独负责开展某项工作。在工作中,开展政策解释、业务传授、理论宣讲等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弘扬优良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促进他们尽快成长。5、指导基层党建。受党组织委派,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整顿后进村和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政府以及本人所在党组织反映基层实际问题,发挥联系纽带作用。6、完成党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五条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各项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措施。(一)建立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时,县委及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与他们逐个谈心谈话,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调整心态,转换角色,摆正位置,正确对待职务调整,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交心谈心,定期与他们沟通思想。(二)加强学习教育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制度,不断提高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引导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正确对待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三)按岗考核。要按岗考核、论绩评价,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与领导班子定期考核一并进行。对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四)严格纪律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分配或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病事假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对纪律松弛、表现较差、无故不到单位正常上班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工作纪律、表现不佳的,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批评诫勉无效的,予以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五)注重激励关怀。对作用发挥好、工作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符合晋升非领导职务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大力宣传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干事创业、有利于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六)规范并落实好相关待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保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政治待遇,按规定让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可通过事前沟通、邀请列席相关会议、事后通报等形式让他们知情或参与。保障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经济生活待遇,根据单位实际和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职级,落实相应的福利待遇。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认真对待,妥善帮助解决。第六条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承担起日常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作用发挥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干部服从大局,正确对待政策调整,尤其对已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但年龄未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要妥善做好思想工作,保证政策平稳实施。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现职领导班子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