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网络红人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网红网名为。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3、代言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期间内有效。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以乙方名义注册的网络账户,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二、费用及报酬1、基本代言费用:前面个月为人民币元/每月;之后为人民币元/每月。2、作品和其他报酬:见协议报价表。3、支付方式:基本代言费用按月支付,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代言费用;作品和其他报酬按双方协议报价表单独项目支付,支付日期在乙方的作品被甲方通过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作品未被甲方通过及使用的,无需支付费用)。三、双方权利义务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出席线下活动等相关事情,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7、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外,无需在甲方处坐班出勤。8、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需要购买人身保险或其它保险,则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四、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每出现一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应支付费用及报酬的%。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不再支付未支付的费用及报酬。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五、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附则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