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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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文件中电投内规〔2004〕162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利用人才和管理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提高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集团公司决定系统内推行建设项目委托制管理模式。为明确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在新管理模式下的责任和工作界面,特制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工—1—程部。二ОО四年五月十二日—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建设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建设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征得其他股东方同意,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受项目公司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建设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改建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电项目及核电项目核岛部分,一律实行委托建设管理。300MW以下的项目如有必要,也可以实行委托建设管理。实行委托建设管理的项目执行本办法,其他项目参照执行。—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及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协调集团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在工程建设委托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区域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实施本办法。第六条项目公司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均称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委托方,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调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取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许可文件;(二负责提出整个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总目标;(三负责建设项目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监督由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组织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在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前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4—各项招标和合同签订;(五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拨付,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提交并经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月拨付给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六负责与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对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的项目管理情况实施过程监督;(七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八负责组织机组投产后的整体移交、工程的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受托方,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的要求和委托,配合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开展工程选址、初可、立项、可研、征地等前期工作;(二代表项目公司组织设备、材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的招标和合同谈判,并代表项目公司进行合同的签定和履约;(三根据批准的施工网络计划及关联计划,做好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公司审批并作为项目公司资金—5—准备和拨付的依据;(四加强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降低资金成本,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结算价款;(五配合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和项目公司确定初步设计原则,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内审;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六负责从委托合同签订开始到工程移交生产为止,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七负责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的完善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各项服务;(八配合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项目后评价;(九在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移交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十负责基建MIS系统的规划、建设(包括项目局域网的设计和建设,信息化应用方案的制定,相关工程管理软件的开发和采购;(十一受项目公司委托组织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招—6—标领导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各专业组组长由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出任。招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3-27中电投工程〔2003〕65号、《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2004-2-16中电投工程〔2004〕42号执行。第八条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与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负责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的成套、监造、日常催交、进口设备采购代理等工作。第三章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第九条项目公司和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范本见附件。第十条委托管理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措施;明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目标;明确双方在工程验收、试运和移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双方在工程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中的责权和工作界面。具体规定和要求按《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范本执行。—7—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按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第十二条项目公司负责履行的合同,其款项支付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负责履行的合同,其款项支付由项目公司按资金计划拨入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开设的专用银行帐户,由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用以工程款收付的专用帐户不得与其用于收取建设管理费等其他帐户进行混用。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公司与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应对专用帐户进行审计和清算,剩余款项(包括利息均归项目公司所有,专用帐户清算和移交后即予注销。第四章奖罚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标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合同所对应的批准执行概算节余额,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工程—8—建设管理分公司做为奖励;若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履行合同不力,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项目公司应酌情扣减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基本服务费。具体奖罚办法由双方协商后报项目董事会批准,在合同中明确。第十五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项目公司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用于奖励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具体奖励办法由项目公司和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协商制定,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工程奖励的实施对象为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包括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以及设计、施工、设备成套、调试、监理等单位。第十六条工程奖励费用的来源为投资概算的节余和机组提前投产效益。奖励的具体发放,可由项目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采用预付预支的办法实施。第十七条工程奖励必须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挂钩,对未达到标准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视损失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奖励,工程投资超过批准概算不得计奖,已预付奖励的从工程款中扣回。—9—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0—附件:《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范本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项目委托管理办法通知中电投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11—2004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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