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原生型”或“自发型”的现代化国家,(相对于“派生型”或者“触发型”国家而言)。它开创了世界的一种新文明,而且在世界所有国家之中,只有英国在产生和发展这种文明过程中,社会所经历的震荡最小,世人所感受到的心理落差也最少。一、从远古到罗马占领1,自然环境与海海在英国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古代社会因海的便利带给不列颠人开放的文化价值观,近代时期,不列颠人为寻求财富而通过大海走遍全世界。中世纪的英格兰国王因海的屏障而不必保额常备军,近代初期这个民族比欧洲许多国家都更早地实现了政治统一。使英国既容易保持独立,又避开了岛国常出现的孤立、封闭和停滞。16世纪以后,世界商业贸易中心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曾经位于文明边缘的民族,突然发现自己处于世界文明变化的中心,因而更加发奋图强。--------海洋民族Stonehenge:石林。公元前2900-2500年间建造。位于英格兰的索尔兹伯里平原上。宗教驱使力。建造这样巨大工程其前提条件是政治权力的相对集中,同时,还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和有一定物质基础的社会环境。可见,不列颠的巨石群不仅是对太阳神的纪念,而且是对原始不列颠人技术能力和社会组织能力的纪念。2,罗马统治下的不列颠恺撒征战不列颠罗马人给不列颠人带来以城镇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政治统治方式:作为罗马帝国的行省,罗马皇帝对它有个人支配权,但直接统治权归总督。总督的职责是指挥罗马驻军,管理民众社会,负责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幕兵、管理公共驿站。对涉及罗马公民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征用矿场等法律事务,总督在起诉和初审时有一定的司法权。行省的财政是由皇帝指派并直接对他个人负责的财务官管理的,财务官则要求各地富裕家族或部落首领代征土地税、人头税、消费税和谷物税等,总督无权插手。------赋予地方的权力?宗教文化:不列颠人是热衷于宗教崇拜的,罗马人所作的贡献,就是提供了新的工艺和建筑形式,使不列颠人更便于表达自己的宗教情感;提供了罗马文字,使不列颠人宗教感情变得持久和清晰。-------宗教文化对罗马统治的作用,以及对不列颠政治文化形成的影响?以及其后传入的基督教对其政治文化的形成有何影响?二、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不列颠现代英国人的祖先:1,土著克尔特人和罗马移民;2,从西欧大陆进入不列颠的盎格鲁-萨克逊人,他们是日尔曼人的一支。一般说来,在5世纪以前英国被称为“Britan”,自盎格鲁-萨克逊人到来以后,才称为“英格兰”,其含义是“盎格鲁人的土地”;3,维金人(丹麦人)宗教:基督教。“惠特比裁决”,使英格兰避免了因南北基督教教会传统的不同而分裂的可能性,宗教的统一为以后几个世纪中英格兰走向政治统一创造了前提。基督教教义为走向定居农业提供了有用的价值信念;基督教保护稳定的婚姻生活和遗产继承权,与王权政治相符;作为成文经典的宗教,促进了语言、艺术、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在盎格鲁萨克逊时代的初期,组织程度最高的社会共同体无疑是以大教堂和礼拜堂为中心的群众性性宗教团体。----同时,修道院作为一个文化教育机构,培养出众多的科学家、文学家、哲学家等,为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如B.C.(基督诞生之前),A.D.(我主纪年)政治制度:王权制度(英格兰君主国)在军事首领向君主转变的过程中,基督教起了重要的作用。基督教的加冕仪式提高了王的地位,使之成为有别于其他军事首领的上帝的代表,基督教提倡的公开的吻剑仪式增强了臣民对君主的效忠感。带领亲兵住在自己领地上的军事首领开始成为额其忠诚的官吏,即乡村的郡她和市镇的长官。紧接着,王位长子继承制的逐渐稳定、国王对土地征收的实物税及其对臣民的司法管理权等,都使君王的权力和职能不断增长。每当做出重大决策时,国王都会召集“贤人会议”,应召者为军事贵族、男修道院院长、宫廷侍从等。贤人会议不仅讨论王国内外事务、发布法令和签订契约,还批准公共事务和王国宗教活动。使英格兰王权得以加强的还有国王的内廷。财务管家管理王的衣服、武器、珠宝、金钱等,后来发展成度支部(国库);书记负责替国王起草拉丁文的赐地文书,并用简洁的英文替国王撰写各种文告,实为国王的收发处,后来发展为秘书处。行政体系:与此同时,郡和百户区的出现,也标志着一种以血缘和家臣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王权”,过渡到一占有领土为基础的地域性君权。各郡都设有每年召集两次的郡法庭,郡法庭实为一种履行国王行政命令、制定和颁布地方法案、对民间案事和宗教诉讼进行判决的自由民集会。郡长由国王指定,由那些自愿承担某些义务的并有有权势的地方贵族担任,其任务主要是阅兵和征税。一个郡长同时管理几个郡,郡法庭由郡守即郡长的行政代理人管辖,这样,郡守成了国王和地方法庭之间的关键人物。王国—郡(郡守法庭)—百户区(百户区法庭)—十户区??为何罗马人入侵英国给其带来了城镇及相关政治结构的变化,却没有为其带来罗马法?“习惯法”是当时王权力量微小的反应吗?大量的习惯法由地方法庭会议执行人通过宣读而一代代传下来,国王们解释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而且,人们认为法律越古老越美好(传统、保守?)------《艾尔弗雷德法典》《伊尼法典》《贝尔武甫》三、诺曼底征服和封建制度的发展骑兵职业化的影响(职业武士训练):由于骑兵武士训练、装备的花费都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财力成本,国王于是通过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封建财产。这是一种契约制度,但并不是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契约,因为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变成了封主的臣属,他必须效忠、服务,甚至为主人而献身。在接受封土时举行的“臣服礼”不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它还表明因封主把作为封建财产的土地分给封臣,封臣就对封主有服从、效忠和尊重的义务。反之,因封臣对封主的效忠,封主对封臣就有保护其司法权益的义务。在这种财产分配与人际关系的双重因素下,在这种封封建财产与人身依附关系结合的过程中,封建主义得以产生。“狭义的封建制度指作为领受土地的条件的军役-----骑兵兵役,广义的封建制度指带有义务和隶属关系的土地本身,亦即采邑制。封建制度最外在的社会表现形式,即由军役和采邑构成的封娇君封臣的等级身份制。”威廉完成对英格兰北方的征服后,加强了对王国的直接管理,取消了私人军队和城堡,保留了百户区法庭、郡法庭以及民军制度。骑士占有制的推行,造成了政治统治权与土地所有权密切结合的政治体制。“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除了效忠国王之外,因为领有您的土地我将效忠于您。”英国作为一个岛国,内乱加上外部的侵袭,使得其国家长年陷于战争的境地。而为了在战争中获得胜利,一方面需要有更加先进的武器以及更加紧密先进的军事制度(骑士制度),另一方面需要足够的兵源(为何英国或者欧洲的兵俑会比较少?),为了征募到充足的兵源,就需要对其(骑士)许以丰厚的利益,尤其在紧急重大的战争中,为了得到更多的兵力保证,国王往往不惜代价,在保留部分土地为王室直辖的基础上,将大量因战争而得来的土地分封给随其作战的高级将领;而高级将领(国王的直属封臣)留下部分土地直接经营,把其余部分再次分封,形成新的次一级封君封臣关系,如此层层封受,形成了以封建土地为基础的等级制人身依附关系。而在分封过程中,封主和封臣的权利和义务也通过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中封臣的义务包括服骑士兵役、献纳协助金(贡)、出席封君的各种法庭会议,以解决与封君之间的纠纷(向封君提供法律和政务上的协助)。如果出现矛盾,可以通过各种法庭议会通过司法和行政的途径解决。封臣的权利包括获得封土上的经济收益,以及在其封土内实行以司法形式体现出来的政治统治。这种契约的关系使封建主义体现为一种以军事服役为交换条件的土地分封的经济制度,也体现为一种包含着政务的等级司法结构,而它在文化上的最外在的表现,则是多层次的等级身份社会结构。这种社会所含有的契约关系尽管是人格化的和不平等的,却形成了后来的《大宪章》、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的起源基础。???而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也源于长年的战争,加大了军费开支,为了缓解财政负担,不得不通过议会决议加征税收。因为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时期进行国务活动和维持王室活动的绝大多数收入都来自税收,这种税收不仅是与分封土地相关的封建赋税,而且是一种全民税,主要由全英格兰的自由民而不仅由各类封臣承担。这类税收必须由英王召集会议,充分陈述征收缘由后才能开征。因此加强了议会的权力。整个欧洲没有像中国那样形成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其农业基础的薄弱?而农业基础的薄弱又源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为了维护一支庞大的骑兵部队,国王需要更多的税收和经济来源作基础。但在传统上,国王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司法、大领主的捐助和封建税赋,以及在教会职位空缺时国王代征的收入,而对一般公民征收的税赋较少。但随着战事增加,军费开支增大,国王不得不通过向一般公民收税来增加收入,这就不可避免需要与市民协商,而所谓议会的英文原议也就是谈话的地方,于是议会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安茹诸王:亨利二世(金雀花王朝1154年)作为英格兰和半个法兰西的国君,亨利二世无疑是欧洲最大的君主,但这些分散的领地并没有一个中央政府在管理,他在英格兰的身份虽然是国王,但在欧洲大陆各领地的身份只是法兰西国王的封臣。这样,大帝国的存在依赖于他个人的政治能力,只有他个人迅速往返于英格兰和大陆间的奔波才能维持帝国的统一,所以他每次都会带着御前会议、王室法庭、重要军人和家属一起游巡以加强统治。这种游巡的统治方式,客观上不可避免地促进了分驻各地的行政机构的发展。像历代诺曼底先王一样,在国王不在时,代表王权的委员会和税务法庭就要处理英格兰的日常司法和财务工作,英格兰“政府”因之得到发展。首席政法官--------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王权与教会权力斗争的结果:国王将授职权让与教皇,但主教在行授职仪式后必须再向国王行臣服礼;主教由国王提出候补人后,由教会代表共同推举。(英国传统对荣誉的尊重)----国王掌握了任免主教的实权。亨利二世时期的“司法令状制度”,最初被采用时,仅仅是通过王室法庭提供的一种复审机会来监督领主法庭,也是为了尽力为招徕司法诉讼以增加王室收入。但是,状令制度的存在使自由民很容易越过领主法庭直接向王室法庭投诉,实际上就出现了一咱由御前会议议定和执行的英格兰统一的法权。同时,国王不时派出国王大法官巡游各郡,解决地方的司法纠纷。这样,以案例为基础而演绎出来的“习惯法”,或称“不成文法”就逐渐形成了,即司法官所实行的法律都是源于民间的判例和习惯。在英国的封建时期,有明显的分权特征:国王与贵族分权,君主与教会分权,司法权层层分割,庄园则自成一统。权利的观念深深植入社会中,因此,每阶层都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1213年《大宪章》确定的两大原则:臣民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在臣民与君主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暴君的反抗权。大宪章在原则和实质上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无代表权不纳税”)、王在法下,对王国事政务的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四、英法百年战争和红白玫瑰战争百年战争导致平民力量的上升和议会两院形成,因为那时议会所讨论的问题,诸如批准赋税和支持战争等已是涉及全民利益的问题。14—15世纪议会权力的发展首先体现为其控制财政税收权力的增长,由于只有经下院同意的征税案才对全社会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下院在批准税收和取得财政监督权方面必然居于优势地位,它为几个世纪后下院控制政府财政部门和实行责任内阁制奠定了基础;然后是立法权(请愿权,贵族则享有“同意”权,而国王和咨询会有“制定权”。);第三项权力是弹劾权,即由下院充当原告对大臣堤起公诉,然后由上院贵族担任法官进行审判的特殊司法方法。玫瑰战争消灭了封建领地军事贵族,而这些人正是组建民族国家的最大障碍。-----英国作为一个“原生型国家”的独特之处。英国庄园经济和庄园制度对其政治发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庄园作为一个基本经济单位是领主的宅基,也是贵族对农民进行管理的中心。---庄园法庭教堂是一个村落或数个村落的各阶层居民经常聚会的场所,在社会和地域方面都是基层社会认同的中心。同时,英格兰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