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个人识别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引言我国目前精神病性障碍约有1600万,抑郁症患者约有3000万。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如果是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在50%以上。2008年北京43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法医精神病学发展简史麦克·纳顿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告知陪审员们:应假设每个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有足够的理由应对其犯罪负责任,除非证明了是相反的情况。如果被告人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那么必须能清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行为的当时,由于患精神疾病而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他虽然了解但不知道自己的作为是错误的或违法的。”ALI条例模范刑法典规则(ModelPenalCode),是1962年美国法律研究所(AmericanLawInstitute,ALI)提出的精神错乱辩护规则。主要内容:1.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属于精神疾病或缺陷的后果,且在行为当时,他本人缺乏实质能力以致不能辨认本人行为或者缺乏实质能力,以使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则对其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精神疾病或缺陷”不包括只表现为反复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异常。ALI的条例中包括:认识标准: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使被告缺乏辨认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实质性能力;意志标准: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使被告缺乏使其行为遵守法律要求的实质性能力。法医精神病学发展简史汉朝:《周礼》记载:弱、老老、蠢愚者可获得赦免,称“三赦”,萌芽阶段。以后数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社会舆论持同情态度。如元代《元典章》记载:康留因患心风,打死本家乔老,伤次女,抱棍棒嘶叫笑走,后来由当地官府的弓箭手抓住,相当于现在的110,送官府后,当地县府认为是精神失常,判无罪;后移交上书省,相当于中级法院,再判无罪。法医精神病学发展简史民国:《刑法》明确规定:“心智丧失者,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立法,《刑法》1979第15条-对精神病人各种法律能力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1989年颁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省市成立司法鉴定小组。1996年《刑诉法》120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2001年、2005年《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办法》《刑法》(1997年)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概念、法律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知识来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精神问题的学科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诉法第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认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法医精神病学内容:1、刑事:包括受审能力、责任能力、抗辩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服刑能力、精神错乱辩护、由于精神错乱裁决为无罪人的释放问题等。2、民事:包括儿童监护、双亲能力、终止双亲权利、儿童虐待、儿童忽视、精神病性残废判决、遗嘱能力、精神病人过失、失职行为、个人外伤诉讼问题等。3、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精神病学的法律规定,如隐私保密性治疗权利、拒绝治疗权利、自愿住院、非自愿住院、专业法律责任性、论理学准则等。4、司法精神病学中的特殊问题,包括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价、催眠术、麻醉分析等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应用,司法精神科医师的责任和作用等5、对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监护:监狱精神病学,包括拘禁病人的治疗计划、治疗安排,拘禁状态的心理学、伦理学问题等。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指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1)具有丰富的精神病学理论和临床经验、以及相关法学知识的主治医生或主检法医师,5年以上。(2)具有鉴定人资格和执业证书司法精神病鉴定对象:自然人(活体或尸体)鉴定程序:1、委托:2、鉴定材料:(1)个人资料、(2)病史资料、(3)知情人、证人调查材料、(4)详细的案件材料3、鉴定:3人,精神检查(检查技术:检查前的准备、基本方法和步骤(观察、交谈)、交谈技巧、基本内容)及其他检查4、鉴定结论、鉴定书精神损伤程度评定原则明确因果关系明确精神障碍的性质和程度估计精神障碍的预后和转归鉴定的目的和要求评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行为能力;评定参入诉讼程序的能力;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受害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评定受害人的精神损伤程度。精神科临床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临床精神医学司法精神医学1.专家角色治病证人2.忠实对象患者法律3.得益方患者公众(司法部门)4.专业判断依据医学标准医学+法学标准5.收费的意义服务患者服务国家(维护正义)6.选择自由首诊负责可以拒绝受理7.回避要求相对较低较高8.医患关系挂号即建立受理即终结无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有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常见鉴定(一)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responsibility):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刑法意义上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法律上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的识别能力、即行为人对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是否触犯法律及其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性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力。控制能力的存在是以辨认能力的具备为前提的,当辨认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精神障碍影响下,当辨认能力可保持完好时,控制能力可能减弱或丧失,如轻度躁狂症《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常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1、医学标准:是否有精神疾病,那种精神病,严重程度、是否是发病期2、法学标准:作案时是否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刑法》18条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非精神病人,精神病已愈、缓解或出于间歇期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无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限制责任能力:14-18周岁完全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影响责任能力常见精神疾病意识障碍或自动症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的行为失控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精神病人的冲动行为常见鉴定(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civilcapability)指精神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包括自己协商和处理财产、婚姻、订立契约和承担社会义务方面的能力。民事活动---结婚、离婚、订立遗嘱和财产继承、签立合同、服兵役以及参加选举等,也包括对自己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离婚案件精神病人作为原告对配偶对方有嫉妒妄想和被害妄想;因患精神病而遭配偶侮辱、虐待、不堪忍受。精神病患者配偶作为原告因精神病患者久治不愈,而影响正常的夫妻生活;精神病患者结婚时隐瞒病情,结婚后又复发,而配偶认为受到欺骗。遗嘱能力必须知道自己是在订立遗嘱,并了解的意义和影响。必须知道自己财产的主要情况和基本数额必须知道财产的继承人是谁及与他的关系必须不受他人不正当的影响,如过分关心、欺骗、威胁等。订立遗嘱时,必须不受任何药物的影响。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部分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10-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行为能力评定的要件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要件:是否有影响其判断力或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种精神障碍法学要件:是否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是否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确地做”意思表示“,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轻到中度精神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完整正确地做”意思表示”,不能完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精神病人,精神疾病完全缓解、痊愈或出于间歇期,某些轻度的精神异常及人格障碍相关事务的权利与义务能良好辨认,能完整、正确地表示意思,能完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见鉴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原则:(1)医学标准(2)法学标准:被鉴定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既是否具有独立判断是非和理智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程度:无民事行为能力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两种情形:一般民事行为能力:指尚未涉及到某一具体民事行为能力时,针对精神病人广泛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的评定,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委托鉴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定、宣告。特定民事行为能力:对精神病人已经实施完成的某一特定民事行为,或即将进行的某一特定民事行为的行为能力进行的评定五、常见鉴定(三)其他: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能否正确理解诉讼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否理解法律诉讼程序及本人的法律权利能否理解审判结果对他本人及家诞带来的后果能否与辨护人和律师合作。能否注意和辨别法庭上出示的证明。作证能力作证事实与被鉴定人的利害关系所反映事实的合理性前后复述内容一致性与调查情况符合情况有否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既往人格、品质特点鉴定注意事项按法定的程序进行伪装精神病犯罪的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期犯罪的常见的精神病理现象症状幻听其他幻觉幻视幻觉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夸大妄想被毒妄想责任能力评定作案行为是否受幻觉、妄想支配常见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疾病精神分裂症危害行为特点:暴力危害行为最为常见,其次为性侵害、纵火和盗窃行为等。精神发育迟滞:指在18岁之前受到各种有害因素侵害使大脑发育不全或者受阻,以智力低下、学习能力低下和社会适应能力缺陷为主要特征。按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轻度(IQ50-70)、中度(IQ35-49)、重度(IQ20-34)、极重度(IQ<20)醉酒的人犯罪,为何应负刑事责任?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应当有自制力。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并非疾病造成。普通醉酒状态(酩酊状态)下,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醉酒中的危害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比照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分自信)预防犯罪。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认识1精神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社会的同情。2疾病不受主观意志控制。3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而是精神病之结果。4病人对疾病后果均不负责任。5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罪。6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社会后果。个人识别一、概念个人识别(personalidentfication)指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或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二、对象:尸体与活体。尸体:在刑事案中,特别是在无名尸、碎尸案、白骨化尸体、外表严重毁坏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