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承包办法根据公司目前现状,为鼓励各项目部独立生存,实现自主创收自我发展,公司研究决定,对各项目部实行全责任承包管理,现办法规定如下:一、项目运行1、各项目部为业务独立运作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全面负责、承担项目部生产经营和人员的组织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责任。2、各项目部的人员聘用管理等,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工资、保险、费用等全部由项目部承担。3、各项目部经理等所有人员的工资费用,在各项目部列支,由各项目部承担。二、资金使用1、各项目部以公司名义开展的业务,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财务结算,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各项目部承担。2、经公司批准,根据限额各项目部借用公司资金的按借款额的10%支付资金利息,借用个人款项的根据借款合同支付,以上借款费用全部由各项目部承担。3、各项目部借用公司资金本金自第一笔借款6个月后开始偿还(偿还数额按月平均),本息一年内清偿完毕。4、各项目部通过公司开据业务发票的,在扣除其进项2税额后,按差额的20%交纳税费,公司与各项目部按月清算,由各项目部自行承担。5、各项目部每年向公司上交开票额的5%-10%,作为公司提供支持、服务和平台等费用,每月从回款中扣除。6、各项目部列支的材料费、水电费、租金、人工费、差旅费、运费等所有成本费用,不得高于开票金额或借款金额的90%,未结算部分或超出部分不予入账。三、其他1、承包期间,各项目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借据、业务往来等,涉及的材料费、水电费、人工费等所有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由各项目部自行负担;因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向各项目部追偿,从资金往来中扣除。2、承包期间,各项目部因业务项目发生的质量、工期、或经营不善等造成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由各项目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3、承包前发生的业务结算、清欠等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