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任务申请/通知单编号:标识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检验/试验产品名称□关/重件产品阶段产品标识数量课题号所属项目名称检验类别□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软件测试检验依据情况说明送检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由项目组填写任务下达部门检验起始时间项目管理人员签批项目管理人员签批:年月日产品状态项目组确认质检中心确认填写说明:1、检验任务申请/通知单编号按《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方法》执行,具体如下:。口口(部门代号)—口口(项目代号)—口口(流水号)—口口口口(年代号)2、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检验/试验产品名称、产品阶段、产品标识、数量、课题号、所属项目名称、检验类别、检验依据、送检部门、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栏目由项目组填写。科研人员应确保每个栏目的内容都要填写清楚,不留空白;表中所填内容应与文本文件内容完全相符;对于信息不全、内容不一致的表单,质检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其中,“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栏目,所填写内容应与实际文本合同内容一致;“检验/试验产品名称”栏目,应与文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一致;“产品标识”栏目,应与实际送检产品本身的标识一致;外包产品入所检验时,“数量”栏目,应与外包合同审批单数量一致;“课题号”和“所属项目名称”栏目,应与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实际课题号和项目名称一致;“检验依据”栏,应详细填写送检产品所须检验依据的具体技术文件名称、唯一性编号等信息。对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提出检验申请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情况说明栏目,并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项目负责人栏目需本人签署,并对申请单内容的正确性负责。4、任务下达部门、检验起始时间由项目管理人员填写,项目管理人员签批栏须由项目管理人员本人签署,并对产品检验任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5、产品状态栏应在科研人员送检产品时,由科研人员和质检中心人员共同对送检产品状态及其附件情况以文字形式进行详细描述,并签字确认。双方均需对送检时的产品状态负责。6、外包产品入所检验时,质检中心人员在接受检验任务前应确认外包产品相关资料、记录的齐套性,若不齐套则不应接受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