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根据国家与地方有关科技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科技成果是指对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项目(或课题),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通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和辩证思维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研究成果。1.3学校科研处负责我校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对科技成果进行组织总结、评审、鉴定、登记、申请专利、申报奖励和转化等。2科技成果的评价2.1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2.2科技成果评价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应用前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2.3科技成果评价范围:凡列我校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进行成果评价。2.4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条件:前提: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评价申请。2.4.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4.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与权属方面的争议。2.4.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2.4.4经政府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为使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在科技成果评价前,须经科研处审查确定该项目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后,方可办理成果评价手续。2.5科技成果评价方式2.5.1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一般以申报知识产权或采用鉴定的形式。2.5.2基础理论成果主要通过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及引用情况进行评价。2.5.3软科学成果的评价一般采取评审的方式,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软科学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评审采取会议和函审两种形式。不属于各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一般软科学研究项目(即计划外项目),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2.6科技成果评价提交的相关资料:2.6.1应用技术成果: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专利检索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同类技术国内外状况对比分析报告、相关论著等。2.6.2基础理论成果:计划任务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专著、与本研究有关的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著被引用情况证明报告等。2.6.3软科学成果: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等。2.7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2.7.1符合申请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必须经各单位严格审查,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在其建议的评价日期前30日向科研处申请,经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报组织评价部门审批。2.7.2经鉴定通过的应用技术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经过评议的基础理论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经评审通过的软科学成果,由组织评审单位颁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2.7.3科技成果评价的经费从进行评价的项目科研经费中开支。2.7.4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应进行归档、登记。3科技成果的归档、登记3.1科研处每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的统计及科研工作量统计,具体办法以《锦州师专科研成果登记办法》为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成果统计,组织填写《锦州师专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登记表交科研处。著作类成果交原著两套,其它成果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登记后退还,论文复印件需附当期刊物目录和版权页)。4科学技术奖的申报4.1凡已通过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评议、评审、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等),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并已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均可向有关部门申报奖励。4.2申报奖励程序4.2.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报送科研处。4.2.2科研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召开学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评审筛选,并确定上报等级。审查合格并报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4.3申报科技奖励所需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4.4我校参与合作、由校外单位申报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及获得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奖励的成果,其主要研究人员应及时将集体获奖证书原件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科研处备案。5科技成果的转化5.1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5.2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5.2.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5.2.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5.2.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5.2.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5.2.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5.3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原则:5.3.1成果一次性转让所得收益,25%上缴学校,5%作科研管理费,30%补充学校科研经费(供该课题组继续研究使用),10%奖励该成果的所在单位,余下的30%奖励该成果完成人。5.3.2科技成果获得的长期收益,按下列比例分配:30%上缴学校,22%补充学校科研经费(供该课题组继续研究使用),8%作科研管理费,10%奖励该成果所在部门,30%奖励该成果完成人。5.4学校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由学校或有关系、部、处、室组织并以学校的名义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及技术推广等),其服务活动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各类科技活动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经过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方可生效。涉及产权转让的合同,必须经校长批准并签字。学校任何所属单位或个人擅自签署的,学校不予承认,造成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技术服务工作取得的纯收入,60%归技术服务工作者,15%上缴学校,20%奖励所在单位,5%作科研管理费。凡是本校教职工,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擅自离开本职工作岗位,对外进行技术服务工作。6附则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