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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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生奖励细则奖励是对学生优异行为的肯定、激励和表彰,为了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省教育厅对学生奖励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奖励项目第一条奖励种类分为二种,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和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一)荣誉奖励种类: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特困大学生;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5.先进班集体;6.优秀寝室;7.优秀教室;8.其他。(二)奖学金奖励奖学金奖励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2.特殊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标准300—500元/人。特殊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及贡献酌情评定第二条奖励方式(一)通报表扬;(二)颁发荣誉证书;(三)物质奖励;(四)受到通报表扬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五)向省教育厅推荐、参选省教育厅优秀学生的评选。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资格按本规定评选。(一)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本院注册学籍的全体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是各班班委会成员、系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舍委会成员。第三章评选条件22第四条优秀学生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时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全年平均学习成绩8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三)重视开拓知识视野和增加知识积累,敢于质疑,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强。(四)能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能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劳动。(六)党,团员学生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一)基本具备优秀学生条件。(二)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全年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富有开创性和自我牺牲精神,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第六条优秀毕业生条件(一)每学年均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或优秀团干部。(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三)各科学习成绩优异。(四)始终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先进班级条件(一)对先进班级的考核按《班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全班学生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到课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无严重违纪和旷课现象。(二)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注重总结交流学习经验和能力培养。学习成绩好,及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全班学生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文体活动,成绩突出。(四)学生寝室、室内外卫生分担区和教室按要求及时清扫,做到卫生整洁。(五)团支部、班委会坚强团结、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第八条优秀特困大学生评选条件按省教育厅优秀特困大学生评选的三项条件(略)第九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一)努力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课外活动并作出突出成绩。(二)热心为学生服务,积极帮助学院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组织能力较强。(三)在某项社会活动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第十条优秀寝室条件对优秀寝室的评比按《优秀寝室评比办法》进行。第十一条优秀教室条件优秀教室的评比按《优秀教室评比办法》进行。23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特困大学生、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下一个学年初进行);优秀寝室、优秀教室每月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月末进行),学期进行总评(评选工作在学期末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前评选一次;其它荣誉称号一般每学期评选一次或临时确定。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名额分别为各班学生总数和学生干部总数的8%;学生干部未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第十四条先进班级按全院总数的15%评定。第十五条其它荣誉称号的名额本着坚持标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临时确定。第十六条个人荣誉称号的产生,应在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和本班学生干部组成评分小组,依据条件提出预选名单,在全班大会上通过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写出先进事迹材料,经系部和学生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对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由辅导员、系部、学生处依据条件直接提出,由院长批准。第十七条先进班级、优秀寝室、优秀教室的评比,各系可根据有关评比规定制定细则,组织实施。按比例将评比结果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第五章奖学金评选第十八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一等奖学金:1.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2.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5分。3.操行考核优秀。4.以五级分制记载成绩的科目为优(允许有一科为良)。(二)二等奖学金:1.本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2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0分。3.操行考核优秀。4.以五级分制记载成绩的科目为良以上(允许有一科为中)。(三)三等奖学金:1.本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2.没有不及格科目。3.操行考核良好以上。第十九条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步骤如下:(一)学生申请、系组织评定。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评选上一学期奖学金,由各系负责评定。学生作个人总结,并申报奖学金等级。各系再按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人数,根据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系范围内公示。(二)学生处审核、公示。第二周,各系将本系学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统一制表在全院公布(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在这期间,学生、教工均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三)学院审批。第三周,学生处根据公布结果再次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公布学生获奖学金名单。24第二十条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德育操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详见德育考核操行办法)。(二)对学院或社会有见义勇为、保护集体财产、助人为乐等特殊贡献,受到学院或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及表扬。第二十一条特殊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特殊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生的先进事迹及贡献情况随时评选。(一)学生申请、系考评推荐,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证明;(二)学生处审核、公示;(三)学院审批。第六章有关情况说明第二十二条综合奖学金的比例使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多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因该等级名额限制而没有评上的学生可进入下一等级评选,占用下一等级名额,但要择优、按比例评选,额满为止;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少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在符合下一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高等级的缺额可依次移到低等级使用,但高等级和下移至低等级奖学金总比例不增加。第二十三条限制条件:(一)本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违纪处分者,不能参评奖学金。(二)考试违纪、作弊者,奖学金评定后被发现,追回所获奖学金。第二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期不参评奖学金。第二十五条学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参评资格。第二十七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由学生处审核,统一报学院审批。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合同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职责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25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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